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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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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5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八、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南京翠屏新港假日酒店4楼VIP1会议厅(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8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五至第七项、第十二至第十三项、第十五至第十六项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宏胜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合理性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八、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无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中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额重分类至营业成本进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相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和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咸阳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冠石”)、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冠石”)、南京合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邑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咸阳冠石、成都冠石、合邑电子在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时,公司可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咸阳冠石、成都冠石、合邑电子在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时,公司可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 基本情况

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内共同商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充分考虑了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加快其融资速度并推动其业务发展。咸阳冠石、成都冠石、合邑电子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上述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时掌控相关资信状况。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促进其融资效率并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至05月0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sl@njkeyston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同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09日下午 14:00-15:0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9日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建巍

总经理:门芳芳

董事会秘书:王顺利

财务总监:潘心月

独立董事:刘汉明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至05月0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sl@njkeyston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顺利

电话:025-85581133

邮箱:wsl@njkeysto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2489号”文《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4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1,100,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232,57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67,927.7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9日“XYZH/2021BJAA12048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5,049,603.1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5,049,603.11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119,302,089.0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68,176,042.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苜蓿园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930.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2048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余额为5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2BJAA210058),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冠石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冠石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冠石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冠石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冠石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本保荐机构对冠石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师玉春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嵩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嵩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合伙人师玉春于2020年8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35万元,均为财务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并参照同等规模上市公司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工作期间,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执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蕾女士已于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21号

电话:025-85581133

传真:025-85582222

邮箱:wsl@njkeystone.com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李蕾女士个人简历

李蕾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2005年2月至2022年2月历任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蕾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8号南京翠屏新港假日酒店4楼VIP1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22 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参会登记处

六、其他事项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性及不确定性,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南京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包含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落实事先参会登记、体温监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未按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一)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及盈利水平虽保持稳定增长,但综合考虑公司长远持续的发展战略,资本结构、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保持合理、稳定的分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656,105.08元,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285,014.4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计人民币3,528,501.44元后,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为42,943,336.3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699,849.38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099,561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9,868,440.74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98,656,105.0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699,849.38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868,440.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显示产业已成为当今信息社会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国家产业政策的长期扶持,为显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半导体、材料学、精细加工等领域的相关学科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显示技术与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结合愈加紧密,推动显示产业快速向前发展。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显示技术已进入发展快车道,进一步加强超高清显示面板创新,加快显示器件开发和量产,突破曲面、折叠、柔性等关键技术,加速推进柔性AMOLED量产,是我国显示技术发展的主攻方向。

受益于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显示技术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市场空间不断扩展,行业将长期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利用资金把握上述行业机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396,691,902.44万元,同比增长26.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56,105.08万元,同比增长8.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135,551.73万元,同比下降3.48%。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及盈利水平虽保持稳定增长,但综合考虑公司长远持续的发展战略,资本结构、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保持合理、稳定的分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鉴于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拟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投入新技术的开发,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公司主要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更好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