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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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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3版)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三、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情况: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修订后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78,8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2020年共承办11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涵盖(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较2020年度未发生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洞头制造部研发大楼3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10、11、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虹路988弄9号富力悦都F座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雪琴、苏丽萍

电话:021-33283295

传真:021-33283305

邮箱:office@chengyipharma.com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一一医药制造》

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或“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治疗领域划分的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洞头制造部会议室(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送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焕群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柯泽慧及证券事务代表陈雪琴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能及时按照要求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审计业务连续性的综合考虑,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共计壹佰万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2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