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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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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1版)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PET膜级切片、母粒及树脂等。公司设有专门的资材管理部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一般情况下,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订单、库存情况以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公司主要原材料都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主要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多以框架性采购合同为基础,采购数量和价格在合同中约定或公司在实际需求时以订单形式明确落实。PET膜级切片作为石油炼化下游相关产品,公司主要向中国石化、恒力石化等采购。此外,所需的树脂、母粒等均为通用产品,市场供应充足。

3、生产模式

生产过程中,公司按照客户需求的产品规格、数量和交货期制定销售订单,技术部门根据客户的要求制定生产工艺,生产管理部门则根据销售订单、生产工艺,结合库存情况、产能情况制定具体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监督安全生产,组织部门的生产质量规范管理工作。在产能有剩余的情况下,公司会根据市场行情和销售预测,对部分产品进行适量备货,以确保客户订单突然增加时,能快速生产出客户需要的产品,缩短产品交付周期。

4、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品质和性能有较高的要求,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试制、认证等环节后才能加入其供应链系统。一般而言,从接洽至通过国内知名终端客户认证通常需要3-6个月的时间,而通过国外知名终端客户认证则通常需要6-12个月。公司产品销售主要以直销模式为主,为拓宽市场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也会选取部分有市场经营能力和客户资源的经销商进行合作。公司以丰富的产品类型、良好的产品品质及快速的供货响应与韩国三星、韩国LG、京东方等国内外知名面板、终端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

在国内特种功能膜市场上,国际厂商因历史悠久起步较早,行业经验丰富,研发生产技术先进等原因,我国特种功能膜长期依赖进口,被国外企业所垄断,日本东丽、日本帝人和韩国SKC等国外企业长期以来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

从“十三五”期间,国家新材料产业规划将先进高分子材料列入重点发展六大材料之一,2020年7月,中国BOPET专委会发布的《聚酯薄膜行业十三五概况及十四五规划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聚酯薄膜行业十四五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绿色化、功能化、差异化的理念,全力促进行业产品进一步向高端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近几年,随着聚酯薄膜行业市场需求的增长,聚酯薄膜行业投资增速过快,呈现出一定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另外,由于目前国内差异化及功能性聚酯薄膜起步相对较晚,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较为落后,高端产品供给不足,部分功能性聚酯薄膜仍需要依赖进口。国内聚酯薄膜行业呈现“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但近几年国内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BOPET高端膜国产化进程显著加快。

(2)行业基本特点和主要技术门槛

特种功能聚酯薄膜因其自身具备优异的力学性能、光学性能、物理性能等,已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电工电子等工业领域。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以及逐步实现进口替代,相应地对特种功能聚酯薄膜产品的品质、性能、稳定性有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薄膜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配方设计、制造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有着苛刻的要求,特种功能聚酯薄膜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

在产品配方设计方面,设计者根据不同组分在薄膜中的作用和功能,选择不同的助剂体系以及不同数量及粒径大小的粒子;再根据产品设计的目标性能对不同原料进行组分配比,对不同配比下制造出的试样进行多方面性能测试。通过大量的实验与筛选,最终确定出符合目标性能的最优化配方设计。

在制造工艺方面,根据薄膜拉伸技术的不同,可分为单向拉伸技术和双向拉伸技术,目前特种功能聚酯薄膜多采用双向拉伸技术,相比于单向拉伸技术,双向拉伸技术可有效改善薄膜的拉伸性能、光学性能、耐热耐寒性、尺寸稳定性以及厚度均匀性等多种性能,并具有生产速度快、效率高等优点。双向拉伸的原理是将聚酯切片通过挤出机加热熔融挤出厚片后,在玻璃化温度以上、熔点以下的适当温度范围内(高弹态下),通过纵拉机与横拉机时,在外力作用下,先后沿纵向和横向进行一定倍数的拉伸,从而使高聚物的分子链或结晶面在平行于薄膜平面的方向上进行取向而有序排列,然后在拉紧状态下进行热定型使取向的大分子结构固定下来,后经冷却及后续处理便可生产出理想的薄膜。

在生产设备方面,特种功能聚酯薄膜生产线的主要设备包括挤出系统、铸片系统、拉伸系统、收卷系统四部分。挤出系统是将原料由固态转变为熔体,同时将各自原料充分混炼的设备。聚酯切片进入挤出机,在挤出机高温和巨大的剪切力作用下熔融、塑化成均匀的熔体。挤出系统主要由挤出机、一次过滤器、计量泵、二次过滤器等组成。铸片系统是将挤出系统输送来的均匀稳定的熔体通过模头流延在转动的急冷辊上,使之形成无定型的厚片。拉伸系统是将从铸片系统中形成的厚片在一定的温度下,经过纵向和横向拉伸,使分子链向特定的结晶面取向形成薄膜的过程。拉伸系统主要由纵拉机和横拉机组成。收卷系统主要作用是将成型的薄膜用芯轴卷成指定长宽的成品,同时控制卷轴张力。收卷系统主要包括收卷轴、张力控制器、压花辊、展平辊、静电消除器等装置。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目前国际上仅美国(如美国3M)、日本(如东丽、帝人)、韩国(如韩国SKC)、中国(如公司、航天彩虹、兰埔成、合肥乐凯)等少数国家掌握了光学膜等特种功能聚酯薄膜的生产加工制造技术。

公司自成立之初,管理团队就根据聚酯薄膜产业的特点,坚持走差异化道路,提出了“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的发展战略。

公司自成立时,研发团队以反射膜为切入点,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迭代升级,使得反射膜性能不断提升、型号不断丰富,成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产品。在技术水平方面:公司通过不断优化配方设计以及工艺参数,成功研发出多相泡孔结构,取代了之前的双相泡孔结构,使核心指标反射率进一步提升到97%以上,可与国外巨头企业同类产品相媲美,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产品种类方面:公司是全球少数拥有完整的反射膜产品组合和技术储备的企业之一,公司实现了液晶显示全尺寸应用领域的覆盖,有效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反射膜产品凭借品质优良、供货速度快等优势,得到了客户广泛认可和使用,已成为韩国LG、京东方、群创光电等国内外知名面板、终端企业的供应商,并成为韩国三星电子光学膜片全球供应商;在产品成本方面:公司自行规划设计及调试反射膜所需的生产线和专用设备,由公司提供技术规范并委托专业的设备制造商进行定制化制造,在保证产品制造设备高精密性的基础上,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反射膜产品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份额方面:公司反射膜出货面积位居全球第一,报告期内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全球光学反射膜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地位稳固;在应用领域上,公司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已实现批量销售,满足了行业发展的新需求。公司反射膜产品先后被评为“宁波市名牌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并获得了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荣誉称号,2019年,公司作为唯一的光学膜公司被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和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授予“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卓越贡献奖”。

2018年底,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技术积累,进军技术壁垒更高的光学基膜领域,虽然公司光学基膜起步较晚,技术突破时间较短,但经过研发团队往复循环的设计、试验、调试,在高洁净、高透光率等核心技术指标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正在逐步缩小与国外巨头的技术差距。在产品配方设计方面:公司在实际研发过程中,结合表面张力要求、附着性要求以及耐水性要求等多个方面,通过不断的配方研究与试验,调配出适合不同功能性涂层的底涂树脂配方,在通过不断优化涂布工艺技术,保证了光学基膜的表面厚度均一性,便于后续涂覆等加工工艺生产与产品的稳定;在工艺流程优化方面:光学基膜的制备涉及较多的关键流程,如挤出、过滤、双向拉伸等,以双向拉伸环节为例,其中涉及的重要工艺参数有拉伸温度、拉伸比、热定型温度、定型区间长度等。这些关键流程以及过程工艺参数都会对光学基膜性能和质量产生影响,这就需要通过不断的往复试验,优化工艺流程及参数。公司利用在反射膜制备技术上的积淀和储备,报告期内,公司光学基膜生产经验不断积累,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在洁净生产方面:针对光学基膜对雾度、透光率等核心指标的要求,公司不断改造和调试加工设备,对洁净生产技术持续优化,光学基膜的透光性和雾度等关键指标持续改善。公司光学基膜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业中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国外巨头的技术差距正在逐步缩小,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在光学基膜领域不断的进行研发投入,力争光学基膜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而实现光学基膜的全面进口替代。

报告期内,公司背板基膜业务收入占比较小。目前公司背板基膜在PCT48小时后断裂伸长率、热收缩率、平整度等关键性能指标上与主要竞争对手相当,已到达国内领先水平,公司背板基膜在技术水平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公司率先研发并量产的高反射型背板基膜,在满足绝缘性能的基础上,可有效提升光伏组件发电效率,得到了下游太阳能背板厂商的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光学基膜、背板基膜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反射膜所应用的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专利包。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平板显示作为物联网的显示终端,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对于传统的阴极射线管显示(CRT)来说,平板显示已成为显示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平板显示(FPD)包括液晶显示(LCD)、等离子显示(PDP)、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等。液晶显示(LCD)凭借其具有的工作电压低、功耗低、分辨率高、抗干扰性好、应用范围广、成本低等一系列优点,已成为平板显示(FPD)产业的主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液晶显示等领域。

(1)液晶显示(LCD)

液晶显示(LCD)作为平板显示技术的一个分支,因其在性价比、分辨率、耗电量、屏幕尺寸多样化、技术成熟度、制造工艺等多个关键性指标上占据优势,已成为当前平板显示领域应用最广泛的技术和产品,占据了平板显示领域90%以上的市场份额。OLED作为新型显示技术,由于量产技术尚未成熟、价格居高不下等原因,在大尺寸应用领域方面仍然有很多难题尚待解决。而TFT-LCD在改善宽视角、快速响应、对比度、黑底等方面做了很大改进,特别是采用量子点技术大幅提高了色域,甚至超过了OLED的色域,这一短板的补缺大大提升了TFT-LCD的竞争力。

目前,大尺寸LCD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移动电脑上,小尺寸LCD主要用在手机、车载工控等方面,其中液晶电视是LCD应用的第一大应用领域,屏幕的大尺寸顺应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已成为LCD电视的主流发展方向。LCD电视的大尺寸化将有效带动上游光学膜市场需求的持续增加。

(2)OLED显示

OLED全称为“有机发光二极管”,尤其是AMOLED显示器件,凭借高对比度、可柔性、色彩艳丽等优点,近年来已进入快速商业化阶段。未来五年,智能手机用OLED显示面板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出货金额和面积将出现“量价齐升”的发展势头。但相比于LCD技术,OLED产品成本较高、产能有限,导致终端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因此目前主要应用于部分中高端手机,TFT-LCD面板在大尺寸面板应用领域仍然具有相当强的成本竞争优势。根据群智咨询(Sigmaintell)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TV市场出货数量2.32亿台,其中,OLED电视全球出货量660万台,占比极小。

(3)Mini LED/Micro LED显示

Mini LED是一种新型显示技术,既可以作为小间距显示屏的升级产品,提升可靠性和像素密度,又可以作为新型背光源提升LCD屏的显示性能,与OLED直接竞争,维持LCD面板市场份额,显著提高LED背光源产值。Mini LED做背光源一般采用直下式设计,通过大数量的密布,从而实现更小范围内的区域调光,能够在更小的混光距离内实现更好的亮度均匀性、更高的色彩对比度,进而实现终端产品的超薄、高显色性、省电;搭配柔性基板,配合LCD的曲面化也能够在保证画质的情况下实现类似OLED的曲面显示。另一方面,由于目前OLED是有机材料产品,在寿命和可靠性方面不及Mini LED。2021年是Mini LED商业化元年,三星、苹果等多家公司相继推出采用Mini LED背光的TV及平板类产品。根据群智咨询(Sigmaintell)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Mini LED背光的智能终端产品出货规模约为392万台,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1600万台,年复合增长率约为42.1%。未来几年,在三星、苹果等国际大厂的推动下,Mini LED背光产品出货量将快速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三星等下游客户推进Mini LED背光产品,已经实现批量供应。

目前,虽已有部分厂家产出Micro LED概念产品,但受制于制造成本高昂、巨量转移技术未突破等因素影响,暂未实现规模量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668.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08%,实现净利润18,678.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亚东、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56205386

传真:0574-56205363

联系人:章殷洪、田庄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促进公司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合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各方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392,571,349.35元,包括活期存款192,571,349.35元及结构化存款2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15,615,630.27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90,236.03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3,773,584.91元,支付律师费1,909,916.61元,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1,132,075.45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鉴证报告》。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2,905,836.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理财产品均为保本理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或到期未收回的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9,441,986.55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12月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根据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9月12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再次变更“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再次变更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长阳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阳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阳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总额合计85,731.16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85,671.82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

注4:因“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于2021年9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风险:本次合作研发项目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共同推进国内光电显示薄膜的规模化应用,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之星”)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浙大中心”)就宁波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联合申报“显示折叠屏用关键光学薄膜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惠之星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申报事宜,同时作为课题“耐磨减反膜”的承担单位,主要负责开发耐磨减反膜及制备方法等研究;公司为联合申报单位,同时作为课题“低彩虹纹光学聚酯薄膜及制备方法”的承担单位,主要负责开发低彩虹纹光学聚酯薄膜及制备方法等研究;浙大中心为联合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开发柔性折叠屏用OCA胶等研究。

2021年7月,就本次联合申报,惠之星与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协议约定申报项目首期开题投入研发经费500万元,其中惠之星开题投入研发经费250万元,公司开题投入研发经费250万元。

考虑实际研发进展需要,现惠之星与公司拟签订协议,追加研发投入1,500万,其中惠之星投入研发经费750万元,公司投入研发经费750万元。

本次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离职未满12个月的监事段瑶女士为惠之星的现任董事,惠之星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惠之星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3,250万元(含本次)。2022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惠之星等5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功能膜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5%,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及其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离职未满12个月监事段瑶女士为惠之星的现任董事,惠之星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下转2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