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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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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2版)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事项属于惠之星、公司和浙大中心联合申报研发项目。惠之星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及执行工作,承担开题、中期、结题的全流程管理,享受政府项目资助经费的40%;公司为联合申报单位,由惠之星按照30%的比例将政府项目资助经费支付给公司;浙大中心为联合申报单位,由惠之星按照30%的比例将政府项目资助经费支付给浙大中心。本次关联交易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各方按照其在合作研发中承担的职责以及研发项目的贡献程度协商制定上述经费分配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惠之星与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研发经费

1.项目的研发经费由惠之星和公司自筹经费以及政府项目资助经费组成,首期开题自筹经费500万元;现追加自筹经费1,500万元,其中惠之星投入750万元,公司投入750万元,如项目在实际运行中自筹经费有变动,需另行签订协议。

2.本项目中政府资助经费惠之星按照30%比例分配于公司,用于相应技术开发、产品示范应用及市场推广工作。

(二)成果归属与知识产权

合作双方原有的知识产权归原单位所有,由其中一方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由完成方所有。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申报需要产业链企业的技术衔接与联合攻关才能有效实现,基于技术的积累与上下游合作,惠之星与长阳科技、浙大中心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惠之星为本次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公司与浙大中心为联合申报单位,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共同突破技术难点,实现显示折叠屏用关键光学薄膜的产业化。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公司本次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联合开展科技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由惠之星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公司及浙大中心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就宁波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联合申报“显示折叠屏用关键光学薄膜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若上述合作研发项目产品研制能够取得成功,将有助于推进我国光电显示薄膜的规模化应用,同时有助于公司实现显示折叠屏用关键光学薄膜的产业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金亚东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杨衷核、李辰、章殷洪,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不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组成:

1、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职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奖金:根据每年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及任职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确定任职人员的绩效年薪总额。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激励高管恪守职责,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下简称“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4、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准则解释第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要求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4、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销进行了明确。

5、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5,177,55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514,646股后,应分配股份数为284,662,9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466,291.1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4%。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金亚东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董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杨衷核、李辰、章殷洪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2:0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考虑到公司的资本结构、发展阶段和未来战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公司将2021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光学基膜新产能建设、锂离子电池隔膜产能建设、产品研发、日常经营等,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提供可靠保证。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2,034,914.0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5,177,55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514,646股后,应分配股份数为284,662,9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466,291.1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786,638.98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2,034,914.0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8,466,291.10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24%,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归属于新材料产业中的光学膜制造,聚酯切片为公司主要原料,公司产品属于聚酯薄膜。

从“十三五”期间,国家新材料产业规划将先进高分子材料列入重点发展六大材料之一,2020年7月,中国BOPET专委会发布的《聚酯薄膜行业十三五概况及十四五规划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聚酯薄膜行业十四五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绿色化、功能化、差异化的理念,全力促进行业产品进一步向高端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近几年,随着聚酯薄膜行业市场需求的增长,聚酯薄膜行业投资增速过快,呈现出一定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另外,由于目前国内差异化及功能性聚酯薄膜起步相对较晚,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较为落后,高端产品供给不足,部分功能性聚酯薄膜仍需要依赖进口,国内聚酯薄膜行业呈现“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但近几年国内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BOPET高端膜国产化进程显著加快。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秉承“成为中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功能膜公司”的企业愿景,始终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的发展战略,力争实现“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公司致力于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储备的核心技术不断进行技术迭代,不断衍生新产品、拓展新领域,逐步实现公司由技术追随者到技术引领者的转变,最终致力于打造关键基础工业新材料平台、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世界级企业。

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战略目标的达成需要更多的资金保证。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668.8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78.6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406.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098.21万元。

2022年,面对复杂的宏观环境,公司将重点聚焦新型显示、半导体、5G、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这四大应用场景,紧密贴合国家新材料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以“十年十膜”为目标,整合现有积累的各种技术平台,坚持自主研发,提升创新能力,满足国内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新型薄膜材料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此外,公司正在合肥建设“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和“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的项目,项目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支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考虑到公司的资本结构、发展阶段和未来战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公司将2021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光学基膜新产能建设、锂离子电池隔膜产能建设、产品研发、日常经营等,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提供可靠保证。公司未分配利润之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俊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辛幸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剑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2022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其他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可转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可转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刊登于法批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在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2022年4月2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海波先生、独立董事邵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子庚先生、财务总监陆凤娟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6,0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晶新能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2年4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晶新能源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BLXTWQ1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1幢研发中心233室

法定代表人:杨佳葳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