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费俊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南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费俊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南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费俊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南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11:00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朝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天投资”)持有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1,297,230股,占总股本的54.90%。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43,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5.39%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海天投资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费伟、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昭添澄”)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61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235,84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264,810.67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ZHIXU ZHOU、FENG YING、嘉兴棣萼芯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相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1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14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52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52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2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1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090810-6023

电子邮箱:3peak@3peakic.com.cn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1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3,360,000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 控股股东青岛中创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创物流140,000,000股限售股在2022年4月29日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月17日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4月25日下发的《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9】67号)核准,公司发行的6,666.67万股于2019年4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计173,360,000股,锁定期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自2022年4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创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联合”)和实际控制人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上述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中创联合的承诺

1、自中创物流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也不由中创物流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中创物流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中创物流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中创联合所持中创物流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二)实际控制人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的承诺

1、本人对于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之中创物流的所有股份,将自中创物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创物流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

2、中创物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中创物流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中创物流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创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创物流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创物流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3、中创物流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延长锁定期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中创物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3,36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2-020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