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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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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2版)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15:00至2022年5月1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方式进行会议登记。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2年5月17日的上午9:00一11: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邮编:350014

联系电话:0591-83626529

传真:0591-83626529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14

联系人:林志军 陈秀兰

电话:0591-83626529

传真:0591-83626529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〇”,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8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至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fjhxhb@fjhxhb.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 10:00-11:3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总裁:卓贤文

董事会秘书:林志军

财务总监:廖联辉

独立董事:沐昌茵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至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jhxhb@fjhxhb.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626529

联系邮箱:fjhxhb@fjhxh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1时0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路荣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0,991,573.60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167,5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11,060.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29%。

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以及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显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监事陈拓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2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温长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0,991,573.60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167,5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11,060.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29%。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正处于由优势区域向外逐步拓展业务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应当在开拓业务的同时为运营发展保留一定量流动资金,以增强公司抵御经济波动以及外部运营环境变化风险的能力。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公司股东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宏景先生、林锋女士、魏忠庆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六、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14时3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 号公司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上接303版)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5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需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

(三)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内容:(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内容:(1)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用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2)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因国家法律法规体系调整,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新准则的实施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最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跃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十项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0.2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监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要求,经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余恒先生提名,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梦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并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唐梦滢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传真:0570-7258680

邮箱:zjhxtangmy@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唐梦滢女士简历

唐梦滢,女,199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9月至今历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目前,唐梦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国旭、余恒、余杜康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认可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该交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2、浙江蓝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3、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4、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资金充裕,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蒸汽产品、向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修理修配劳务、向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购买水泥、向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生活用纸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为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1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124,561,132.1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124,561,132.13元。2021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9,694,875.19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9,969,487.52元后,剩余89,725,387.67元可用于分配,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5,820,399.26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5,545,786.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0.28%。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产业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股东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