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9版)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910.00万元。关联董事毛磊、曹志欣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了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亦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改变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91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3,200.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68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代收水电等包含代收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9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尼康”)

1、基本情况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业务范围涉及:生物工程仪器、光学仪器等领域;注册资本:315.18万美元;股权结构:Nikon Corporation 持股75%,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持股25%。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持有南京尼康2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曹志欣为南京尼康的董事,故南京尼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尼康依法注册成立,资信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United Scope LLC.

1、基本情况

United Scope LLC.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美国;业务范围涉及:显微镜领域;注册资本:795万美元;股权结构:United Scope Holdings LLC持股100%。United Scope LLC.是美国的显微镜网络销售商,主要业务为在Amazon、ebay以及自身网站销售教学类显微镜。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United Scope LLC.是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毛磊(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吴世蕙夫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吴世亮(吴世蕙之弟)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United Scope LLC.依法注册成立,资信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南京尼康的购销交易,主要围绕Nikon Corporation委托生产的生物显微镜进行。公司与南京尼康的房租、代收水电等交易是子公司南京永新将房产出租给南京尼康作生产经营之用,并代收代付相关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公司向United Scope LLC.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普教类和高教类的OEM产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事项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

(三)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三、风险控制方案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4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情况,公司拟对现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1、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光学仪器和其他光学、电子产品制造。

2、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修改经营范围事项具体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就上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4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要求而做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4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4:00;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三)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晨辉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8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10,477,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429,75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考核目标已经达成,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5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10,477,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429,750.00元(含税)。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50,654,510.30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7,412,012.27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10,477,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429,75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33.29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号)。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7,633.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13,647.78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办理了银行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519.65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7,032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2,548.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余额11,000.00万元

[注2] 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2021年1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40524518988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630275948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574903186010111账户予以注销。

(三) 本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8,500.00万元,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43,500.00万元,累计收回金额41,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11,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截止2022年1月31日,11,000.00万元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并获得投资收益93.7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主要包括新建研发中心,购置研发用软硬件设施等,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在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且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上述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下转3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