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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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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4版)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的总理财额度为本次董事会批准的理财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7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伟时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08,36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3,87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8,962,175.23元,其中于2020年9月22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4,473,312.28元,2020年9月22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968,770.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520,092.9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17,103,742.6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294,042.42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629,987.92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5,010,354.41元。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时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伟时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9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可比期间的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本公司2021年度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17,473,001.09元,母公司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7,924,933.97元;于2020年度,本公司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16,970,491.10元,母公司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7,833,488.49元。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在电子邮件上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4、出席会议时,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会议者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邮箱:chenxc@ksways.com

电话:0512-57152590 传真:0512-57157207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