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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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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负责人:李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昱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怀举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昱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怀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昱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怀举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状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状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4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根据上述决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2 年4月 2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7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1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125.22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考虑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且光伏胶膜产能正快速扩张,相关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公司须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快速发展;同时,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6,664,514.8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84,0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25.2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32%。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178,402.4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6,255,967.2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125.22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薄膜技术为核心,长期立足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中高端薄膜产品。在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背景下,公司主营的高分子薄膜材料主要为新能源行业中的光伏产业进行配套,主要产品包括透明EVA胶膜、白色增效EVA胶膜、POE胶膜及其他高分子胶膜等。

光伏行业是新能源产业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光伏行业迈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要加快扩张产能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生产及研发经验。随着公司2021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产能得到扩张,销售量得以快速增长。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态势,市占率稳步提升。未来,公司仍将依托现有优势,继续扩增产能,提升公司研发水平,不断推出新产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10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2.97%,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须投入大量的自有资金保持快速发展,也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125.22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32%。主要原因系公司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管理层认为留存收益用于经营发展将给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应用于新建基地扩大光伏胶膜产能、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研发投入等方面,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慧玲,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莉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超敏,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丹丹,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慧玲,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莉莉、郑超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丹丹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费用共10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 下简称“15 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会〔2021〕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姚红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姚红霞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姚红霞女士获聘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料证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姚红霞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联系电话:021-58964211

电子邮箱:hiuv@hiuv.net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简历

姚红霞,女,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于2021年8月加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红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公司会议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58964211

联系人:姚红霞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6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泰州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海优威”)、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镇江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海优威”)、上海海优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优威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5,462.4万元,全资子公司已实际对公司担保余额4,819.7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泰州海优威、镇江海优威、上饶海优威、上海海优威科技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公司、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泰州海优威、镇江海优威、上饶海优威、上海海优威科技之间拟在2022年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进行借贷等相关业务时互相进行担保,拟担保的总额度如下:

(二)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山德路2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增效光伏封装材料,家具,木制品及工艺装饰品生产,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及原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2、泰州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9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泰州市九龙镇运河路89号A-1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3、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4、镇江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丹徒区丹桂路1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塑料制品、塑料薄膜、涂层、电子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品);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太阳能发电;自有厂房和机器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5、上海海优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C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下转320版)

(上接3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