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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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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被担保人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相关会议及逐笔形成相关决议。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62.4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4,819.76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10,28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是4.46%和2.80%;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注: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5,366.5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47.2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31.77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350Z0022号专项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52,033.94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2,30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新增上饶海优威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4月25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优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海优新材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84,0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25.22万元(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178,402.4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6,255,967.2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125.22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公司已在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中详细说明相关情况,敬请查阅。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状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1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17、审议通过《2021年员工年度奖金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1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并以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综合授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上接318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不存在重大缺陷,切实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开始执行,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391,5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86,9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1,969,872.92元。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800,098.2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2,098,090.68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391,5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86,9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53%。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自有资金理财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风险及内部控制

(一)相关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本事项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并于2020年7月30日开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力鼎光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督导期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力鼎光电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就力鼎光电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持续督导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力鼎光电2021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力鼎光电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杨洪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接3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