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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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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在详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1月)》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24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A股每股以公积金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为36,940,988.60元,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0,937,306.72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938,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681,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6.5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6,513,200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25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席文杰、王建荣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拟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接受关联方劳务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张家港市盛吉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芳

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07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张经营活动)

(二)2021年度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家港盛吉货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王建芳所控制的公司,席文亚任其监事,王建芳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席文杰之妹夫(席文亚之配偶)、公司董事王建荣之弟。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张家港市盛吉货运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多年,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政策及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 相关服务,交易价格参照招标价格、公司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可能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查阅了苏州龙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26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95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8,190.3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426.0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59家,资产均值48.21亿元,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9 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钢,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金时科技(002951)、天孚通信(300394)等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晶,201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参与上市公司的审计,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天孚通信(300394)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卫星,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了苏常柴A(000570)、江苏雷利(300660)、汉森机械(873343)等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聘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2021年支付公证天业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5万元。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略有调整,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做出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专业务实、勤勉尽责。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1月)》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29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苏州龙杰)于2019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73.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4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04.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22.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82.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1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0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3,867.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632.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52.0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1,709.52万元、以及尚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56.28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0,626.00万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0,626.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4,493.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627.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13.6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2,268.83万元、以及尚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56.28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9年1月2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3月,本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与国信证券于2019年3月2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江苏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626.00万元。

其他有关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公司2021年3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为人民币559.31万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为人民币2,268.83万元。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300.00万元,具体购买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以上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公W[2022]E1209号”《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苏州龙杰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自己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龙杰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龙杰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履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30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凡2022年5月13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2年5月20日8:00至16:0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电话: 0512-56979228

传真: 0512-58226639

邮编: 215600

联系人: 陈龙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31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2021年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32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2021年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攀 欧阳志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龙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9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苏州龙杰本次发行2,973.50万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982.40万元,已于2019年1月1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王攀、欧阳志华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19年1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并考虑到苏州市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于 2022 年 4 月21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视频的方式对苏州龙杰进行了现场检查。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本保荐机构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攀、欧阳志华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4月2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攀、欧阳志华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上市公司2021年召开的历次三会资料;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9、核查公司2021年以来的关联交易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苏州龙杰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苏州龙杰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苏州龙杰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苏州龙杰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苏州龙杰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管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受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外,公司治理及管理情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苏州龙杰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以来,苏州龙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攀 欧阳志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接3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