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5版)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在建设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地服务客户,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和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宏和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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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中的1,589,509.28元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原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集团将上述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该类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 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年起对修理费的相关会计核算做出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集团依据实施问答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该类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针对上述修理费,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等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2020年及以前年度,本公司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为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该类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对本公司2021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产生影响,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修理费核算方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重述主要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产生影响。经公司测算,变更会计政策对主要会计科目的影响为:
关于修理费的调整:2021年度集团营业成本增加1,623.25万元,2021年度集团管理费用减少1,623.25万元,对2021年集团净利润和2021年12月31日集团股东权益无影响。2020年度集团营业成本增加898.15万元,2020年度集团管理费用减少898.15万元,对2020年集团净利润和2020年12月31日集团股东权益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他项目、经营成果以及本年期初留存收益等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本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做出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调整,不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2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2021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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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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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4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如需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147,001.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7,517.20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55,249.7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832.07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1.2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注册资本:14,100万美元
住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玻璃纤维等制品,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必成”)因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昆山必成母公司的董事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关联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为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主要原材料,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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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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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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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除营业收入数据外,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84,37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84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87,022,008.00元。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净利润金额为人民币124,258,842.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和分红政策,为保障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84,37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84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87,022,008.00元。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二)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内生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
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成雨静,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轶,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本说明仅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2年报审计师进行披露,而向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事务所基本情况之用。除此之外,本说明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时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同意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及聘任其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是否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否充分、恰当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
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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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8,7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19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9年7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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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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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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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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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 12:00一13:0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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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