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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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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1版)

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薪酬激励约束方案》,激励期为2019-2022年。2021年6月15日,2019年激励分配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50%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以现金形式发放(已发放),剩余50%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购买公司股票(尚未购买)。上表报酬不包括公司发放的2019年度长效激励,报告期内,上述在公司内部有任职的董事所获2019年激励情况如下: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黄明先生现金发放及购股金额均为42.62万元(含税);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台冰先生现金发放及购股金额均为30.81万元(含税);董事、财务总监向自力先生现金发放及购股金额均为20.19万元(含税,为其原任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所获激励);原董事长何建锋先生现金发放及购股金额均为44.87万元(含税)。

董事会针对以上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在2021年度领取的报酬、津贴情况予以审议。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对黄伟先生、黄明先生、刘鲁鱼先生、宁钟先生、张志勇先生、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台冰先生以及向自力先生在公司获得报酬和津贴事项表决结果如下(关联董事在审议自身分项议案时分别回避表决):

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十、关于2021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数据统计口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含税)”是指报告期内从公司应获得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合计金额;“扣除公司为其缴交五险两金后的报酬总额(含税)”系“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含税)”中扣除公司为其缴交的五险两金相关金额后的含税薪酬总额。

公司高管薪酬依据2021年12月1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核算发放。

公司高管从公司获得税前报酬总额中包括2021年按月领取的工资(基本工资、各项补贴和津贴等)、2021年度预发的部分绩效薪酬、公司为其缴交的五险两金和2020年部分绩效薪酬。

2021年度,公司高管(除兼任董事以外的高管)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薪酬激励约束方案》,激励期为2019-2022年。2021年6月15日,2019年激励分配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50%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以现金形式发放(已发放),剩余50%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购买公司股票(尚未购买)。上表报酬不包括公司发放的2019年度长效激励,报告期内,上述公司高管所获2019年激励情况如下:副总裁沈骅先生现金发放及购股金额均为32.42万元(含税);副总裁薛彤先生现金发放及购股金额均为38.14万元(含税);董事会秘书江疆女士现金发放及购股金额均为35.89万元(含税)。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十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十二、2021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1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三、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1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6)。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五、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六、关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七、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十八、关于颁发特殊贡献奖的议案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九、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1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审议《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1至3、5、7至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4、6至8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2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议案3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1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议案4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1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议案5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议案6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议案7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议案8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1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6)。

议案9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和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4: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无需提供)、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18040

(2)联系人:江疆、裴欣

(3)联系电话:0755-82589021

(4)指定传真:0755-82589099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1”,投票简称为“农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 ,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单位)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上午11: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宇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数据统计口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含税)”是指报告期内从公司应获得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合计金额;“扣除公司为其缴交五险两金后的报酬总额(含税)”系“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含税)”中扣除公司为其缴交的五险两金相关金额后的含税薪酬总额。

监事会主席的薪酬根据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执行。

以下在公司内部有任职的监事从公司获得税前报酬总额中包括2021年按月领取的工资(基本工资、各项补贴和津贴等)、2021年度预发的部分绩效薪酬、公司为其缴交的五险两金和2020年部分绩效薪酬。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薪酬激励约束方案》,激励期为2019-2022年。2021年6月15日,2019年激励分配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50%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以现金形式发放(已发放),剩余50%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购买公司股票(尚未购买)。上表报酬不包括公司发放的2019年度长效激励。报告期内上述人员因公司内部任职获得2019年激励情况如下:林映文女士现金发放及购股金额均为11.22万元(含税);叶琴女士现金发放及购股金额均为12.12万元(含税)。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对曹宇、林映文、叶琴薪酬的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分别回避):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1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二、三、四、五、九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875,4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5.4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2年8月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号)批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875,457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股票313,650,000股,发行价格5.46元/股;截止2013年1月16日,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529,000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39.94元。2013年1月17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3]010200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现利息收入为510.1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收益为8,544.01万元。

其中,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14.1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621.15万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57.7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2,539.57万元;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70.5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1,571.01万元;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8.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912.59万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2.5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757.29万元;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16.5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941.85万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7.2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872.91万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48.7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327.65万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3.96

万元,2021年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3、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4,221.29万元,包含广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110.46万元账户结余募集资金利息、天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43.71万元账户结余募集资金利息;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5.26万元。

其中,2013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94,615.38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63万元;2014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3,990.34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1.07万元;2015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4,324.84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92万元;2016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3,363.19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76万元;2017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481.33万元(包含天津海吉星公司将43.71万账户结余利息用于天津翰吉斯项目建设的资金),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83万元;2018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075.55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25万元。2019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392.44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28万元。2020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1,472.36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37万元。2021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505.86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16万元。

4、募集资金结余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无余额,相关存放账户均已销户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39.94元,原计划募投项目为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以下简称“天津翰吉斯项目”),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用途,分别存放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3年1月21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是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现金增资后再用于募投项目的方式进行的,公司向天津海吉星公司和广西海吉星公司增资的资金分别存放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3年4月22日,该两家银行分别与本公司、天津海吉星公司和广西海吉星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上述专户中,公司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用途,该用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剩余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9,373.14元转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上述专户中,公司原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天津翰吉斯项目,该用途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已于2017年使用完毕,天津海吉星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专户中,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原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账户号:102004516010006893)用于“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以下简称“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2019年5月21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11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894.74万元(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专户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均已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及募投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上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67,067.13万元,原承诺①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0,000万元;②投资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77,067.13万元;③投资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40,000万元。

上表中“调整后投资总额”系: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3,000万元原计划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及7,000万元募集资金所获利息及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获理财收益,共计1亿元变更投向至公司旗下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

即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174,067.13万元(包含7,000万元募集资金所获利息及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获理财收益),承诺:①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0,000万元(已使用完毕);②投资于天津翰吉斯项目77,067.13万元(已使用完毕);③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目37,000万元(已使用完毕);④投资于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10,000万元(已使用完毕)。

2、广西海吉星项目水果交易区、冻品交易区、蔬菜交易区和蔬菜零售专区已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干货交易区(A2项目)等其他功能区仍处于筹建或在建状态。

3、根据《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原计划2021年5月份竣工,因工期延后,项目竣工时间将相应延后。目前,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室内外工程均完成施工,正进行设备联动调试,项目预计2022年9月竣工验收。

4、目前,天津翰吉斯项目冷库、蔬菜交易区、粮油干调交易区、肉类交易区和加工配送区已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水果交易区、冻品交易区部分已投入运营,正在持续加强招商。

四、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2021年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五、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调整情况

1、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公司承诺投资于天津翰吉斯项目总金额77,067.13万元的募集资金及该募集资金所产生利息截至2017年3月21日已全部投入天津翰吉斯项目。天津翰吉斯项目蔬菜交易区已于2016年12月启动;冷库、肉类交易区、粮油干调交易区、加工配送区已进入运营状态,运营状况良好;水果交易区、冻品交易区部分投入运营,正在持续加强招商。天津翰吉斯募投项目总投资为22.42亿元,除使用募集资金外,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等方式继续投资于该项目建设。

2、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承诺使用于广西海吉星项目的募集资金从40,000万元减少为37,000万元,计划于2020年度使用完毕。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复工复产,受模板材料、劳务人员不足,导致建设进度滞后等因素影响,广西海吉星项目的募集资金延后至2021年上半年使用完毕。(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9月18日、2020年4月29日和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承诺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目总金额37,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及该募集资金所产生利息截至2021年11月24日已全部投入广西海吉星项目。广西海吉星项目水果交易区已于2011年6月启动;广西海吉星项目冻品交易区、蔬菜交易区和蔬菜零售专区已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干货交易区(A2项目)等其他功能区仍处于筹建或在建状态。广西海吉星项目总投资为13.26亿元,除使用募集资金外,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等方式继续投资于该项目建设。

3、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将暂未使用的1亿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计划于2020年全部使用完毕。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复工复产、施工单位因设备采购滞后,未能按照工程计划推进等原因造成工期缓慢,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的募集资金延后至2021年上半年使用完毕。(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9月18日和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承诺投资于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总金额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4月12日已全部投入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目前,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室内外工程均完成施工,正进行设备联动调试,项目预计2022年9月竣工验收。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总投资为3.21亿元,除使用募集资金外,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等方式继续投资于该项目建设。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本报告涉及的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74,189,925.18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6,899,722.2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0,689,972.2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3,619,676.5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34,133,416.68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6,964,13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红利118,787,489.17元,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74,189,925.18元的31.75%。实施后母公司剩余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15,345,927.51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继续与其参股公司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6,780万元,借款期限展期1年,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2,712万元,借款展期至2023年2月5日止,上述借款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可以保证财务资助资金风险可控与偿还计划的有效实施,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上午10:00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为支持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运营,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继续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6,780万元,借款期限展期1年,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2,712万元,借款展期至2023年2月5日止,上述借款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本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广西冻品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6号B8六楼601-608号房

3、法定代表人:白云

4、注册资本:人民币7,300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2年7月19日

7、经营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农产品仓储、装卸服务;普通货运(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网站建设(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农产品检测;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报检;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和市场经营设施的租赁;对仓储服务业的投资。

8、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9、产权关系结构图:

10、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西冻品公司资产总额为17,656.36万元,负债总额为12,532.37万元,净资产为5,123.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98%。2021年度,广西冻品公司营业收入为2,096.46万元,净利润为204.6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广西冻品公司资产总额为17,284.43万元,负债总额为12,011.30万元,净资产为5,273.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49%。2022年1-3月,广西冻品公司营业收入为561.78万元,净利润为149.14万元。

11、公司上一年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2,712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借款已到期。

12、担保及质押情况:2016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为其参股公司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14,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9年),同为南昌冷链公司参股股东的广西冻品公司为该次担保贷款向南昌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其持有的南昌冷链公司34.48%股权质押给南昌公司。2019年2月,广西冻品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向江西省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财政支持资金3,400万元(期限 5 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以外,广西冻品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13、广西冻品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相关事项。

14、广西冻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广西冻品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其他股东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西明益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F2栋F2-4号房2、法定代表人:郑镇明

3、注册资本:人民币5,18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11年3月14日

6、经营范围:对仓储服务的投资;市场经营管理;冻品仓储、装卸服务;投资顾问;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电子产品、节能产品、体育用品、办公设备、文化办公用品的购销代理;进出口贸易。

7、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二)深圳市银和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1、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海吉星电商大厦19楼1910室

2、法定代表人:郑炳坤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05年8月15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仓储服务;代理报关报检;冻肉、水产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7、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四、借款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方共同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6,780万元,期限2年;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2,712万元。该笔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2020年2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方共同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6,780万元借款展期,期限2年。截至目前,上述借款已到期。

为支持广西冻品公司运营,拟同意广西海吉星公司继续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6,780万元,借款期限展期1年,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2,712万元。上述借款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五、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广西冻品公司经营稳定向好,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有助于支持广西冻品公司运营,风险基本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有助于支持广西冻品公司运营;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7,336.4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41,128.5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6%。公司逾期未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2,816.56万元。

2、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和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本金7,896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12月3日和2021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截至目前,天津建设公司向公司偿还借款资金占用成本242.70万元,即天津建设公司已向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成本;天津投资公司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6.6万元,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7,799.4万元。鉴于天津投资公司仍在推进天津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的商业配套项目房产销售,尚无充足现金流偿还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天津投资公司借款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按15%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本金844.872万元及全部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南昌公司将继续与南昌冷链公司及其股东方积极协商,催促尽快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成本。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对相关借款按0.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和2021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本金12,237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武汉海吉星公司正在积极培育市场配送区和水果交易区,同时推动其他品类招商和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还建项目政府回购事宜。武汉海吉星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暂无充足的现金流偿还债务。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和债权按20%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9月3日、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5、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膳谷公司”)提供借款本金235.29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公司将与绿膳谷公司及其股东方积极协商,催促尽快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成本。根据绿膳谷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对相关借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和2021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6、公司与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28,87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其中,公司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12,77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合肥周谷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其近期项目建设和运营仍有大额资金需求。截止目前,合肥周谷堆公司已向公司偿还1,07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及资金占用成本,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11,700万元。公司将与合肥周谷堆公司及其股东方积极协商,催促尽快偿还剩余借款。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对相关借款按0.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