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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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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9版)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1年(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2,136.46万元,投产期第2年(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9,739.57万元。该募投项目于2020年8月部分投产。将投产期第1年承诺效益和第2年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1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4,670.83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6,254.48万元,实际效益已超过承诺效益

[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注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注4]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注5]包含公司本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1,244.76万元

[注6]包含公司本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174.53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盖章页。)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公司不存在承租业务,对于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787.2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7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77,477,819.52元。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7.3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通过适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因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无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787.2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7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对公司现有贴合环节进行设备更新换代,替换原有老设备,引进更先进的热熔贴合机生产线,该新生产线的引进有利于提升贴合环节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产品品质,利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不直接提升产线整体产能。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放缓对相关硬件设施的采购投入,因此拟延长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3年12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及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鉴于以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1,924,845.85元,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408,690.23元。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5.4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130,000,000元,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含税)。2022年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天健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