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1版)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百丈路88号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气动元件、液压元件的制造、加工;消防设备、通风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62.12万元,净资产为590.7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97.83万元,净利润为96.27万元。

2、公司名称: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金达

注册资本:2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6月3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弥勒大道中段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件、工艺品、箱包、家用电器、玩具、日用品、旅游户外用品的制造、加工;厂房降温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48.60万元,净资产为124.21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120.93万元,净利润为-93.93万元。

(二)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

1、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珂为瑞晟智能实际控制人袁峰之姐。

2、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瑞晟智能实际控制人袁峰100%持股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或存续,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向关联方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参考周边区域租赁价格,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瑞晟智能确认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账户为发行费用支付账户,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30日于发行费用支付完毕后注销。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及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瑞晟智能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智能”)收到募投项目资金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管理支出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2020年10月9日,公司、瑞峰智能及民生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度全部置换完毕,并经中介机构审验。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10/30~2023/10/30,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2: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3/19~2023/3/19,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3: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1/01/13~2022/01/13,公司已于2022年1月13日到期后收回。

注4: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1/01/13~2023/01/13,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情形。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于部分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稍有延迟导致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将会有所延期。该募投项目原定于2021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预计在2022年6月前完成该募投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瑞晟智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未实现效益;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能力和公司办公环境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董事、监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

2、公司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3、公司监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监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监事2022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0.96万元/年(含税)。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已于2022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基本介绍:众华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7)人员信息: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8)业务规模:众华所2021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92亿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汽车制造业(C3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6)、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与本公司同行业(专业设备制造)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3、诚信记录

众华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红薇,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主要包括慈文传媒(002343)、乐惠国际(603076)、西上海(605151)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景宵,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主要包括永和阳光(870853)、乐宝股份(835255)、伟联科技(839623)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现为众华所合伙人,2000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曾为华建集团(600629)、万业企业(600641)、浦东金桥(600639)、海得控制(002184)、汇丽 B(900939)、西藏珠峰(600338)、上海凤凰(600679)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担任亚通股份(600692)、焦点科技(002315)、黔轮胎(000589)、远望谷(002161)、闻泰科技(600745)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2年度审计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众华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就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并为综合授信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0%,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6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45亿元,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1.8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二)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是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确保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85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以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二)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三)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授信有效期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是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确保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其中,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45亿元,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4亿元),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宜。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融资行为系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0%,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6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750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45亿元,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1.8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融资行为系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浙江瑞晟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0 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8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5、6、8、9、10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峰、袁作琳、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建议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参会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请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填报疫情防控表格等。

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俞凯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