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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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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1版)

关联董事曾吉勇、陆繁荣、罗顺根、饶威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一060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该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在2022年5月13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5月13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2年5月9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一04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3-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其中监事2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正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得以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正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30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职务变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8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前述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一047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141,509.4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3月20 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092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4,372,564.1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0,177,392.42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净收入231,080.8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19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01元,于2020年11月3日共募集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98,933,620.6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7,953,019.53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2,970,615.57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296,200,145.15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净收入3,799,854.85元,其中本年利息收入2,995,384.4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3月,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4月,本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签署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11月,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11月,本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签署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7月,本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联创电子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20日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人民币4,8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295,200,000.00元汇入联创电子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建行南昌东湖支行85,200,000.00元,工行南昌高新支行210,000,000.00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联创电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0,999,914.15元,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日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396,999.4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62,602,914.75元汇入联创电子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以及该项目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 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产能规划自筹资金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本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56)。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了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了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附表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一05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应收款项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276.03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2.50%。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合计9,276.03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净利润9,276.03万元,减少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9,276.03万元,对归属于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一04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2,439,526.9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17,673.03元,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04,521,853.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7,695,296.09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计16,704,329.84元,减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365,694.40元,减去员工股权激励影响4,740.47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62,151,866.26元。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一057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4.225万股,占截止2022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的0.4180%。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3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万股。

5、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将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0万股。

二、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3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12日届满。

(二)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前,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廖细平职务发生变更,于2021年12月24日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00万股。其余308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8058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05.58亿元,其中光学产业营业收入为26.89亿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0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良”,解除限售系数为100%。

综上所述,经董事会核查认为:308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4.225万股,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人数由360人调整为318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78.50万股调整为1,524.75万股。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0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4.2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80%,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上表披露的相关信息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30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为30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4.22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30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创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联创电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一04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

2、本次被担保对象常州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联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81.9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等业务,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6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2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 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其中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6年内有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下转3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