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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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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8版)

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外部机构根据实际申请的综合授信协商确定。

七、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保障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较好,具有较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控制了公司担保的风险,确保担保公平、对等。

3、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后,除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额为17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为66,61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13%;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实际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原因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对8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0.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59,433,963股缩减至855,125,963股。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表述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修改上述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为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登记的章程条款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议案6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2年5月13日17:00前传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36(信封请注明“万润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3日9:0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5月13日(含)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锦宇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

联系传真:0755-33378925

电子邮箱:wanrun@mason-led.com

5、其他事项:

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鉴于近期新冠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地风险等级与防疫政策存在差异,提醒拟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及时了解与遵守深圳市的相关防疫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等。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4”,投票简称为“万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上述投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企业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或票数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相关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准则,选择进行如下处理: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1)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3、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预计负债会计政策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6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单位:人民币元

4、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表决权委托情况概述

2018年11月15日,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宏泰集团”)签署了《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将其合计持有的万润科技182,454,657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湖北宏泰集团,占当时总股本的2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号)。

2019年3月6日,交易各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权转让事项收到国资监管机构批复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号)。

上述标的股份已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份过户登记全部完成暨控股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号)。

2019年6月17日,各方经友好协商,对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有关内容调整并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湖北宏泰集团同意李志江将其持有的万润科技3%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和《股份转让协议》第10.6款除知情权、分红权、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委托给湖北宏泰集团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号)。

根据上述协议及李志江先生向公司出具的《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告知函》,截止2022年4月24日,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股东李志江对湖北宏泰集团关于万润科技3%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自2022年4月24日终止。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后股东权益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湖北宏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1,97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李志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869,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其一致行动人罗明持股公司股份1,492,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其一致行动人李志君、胡建国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45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05%,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9,111,9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李志江先生出具的《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上接399版)

附表2:

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927,103.90元,转回41,346,930.99元。另外,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资产共计2,937,407.98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785,288.17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210,745.07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5,636,690.71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58,900元,信用减值损失-2,584,845.64元。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839,054.76元,转回674,036.21元,资产减值损失4,165,018.55元。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2,937,407.98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或诉讼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785,288.17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927,103.90元,转回41,346,930.99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2,937,407.98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785,288.17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0,172.91元。

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主要对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95,909.0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959,074.68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3,584,644.00元,减去2020年实施的利润分配50,101,524.20元,截至2021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6,524,045.12元 。

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本支出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后续可能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综合考虑了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因素,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且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关于公司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1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约50,529,158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故公司2021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视同现金分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本支出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转型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建祥,董事、总经理姚其胜,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宋兆庆,独立董事江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一涛、保荐代表人李小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发行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具体操作。

7、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或较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四、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补充公司利润来源。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同 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含子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度,公司给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合计为120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汝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9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黄珍妮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本次安排的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潘汝彬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四、 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3、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容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我们对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核查,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容诚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