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0版)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一)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三)结算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支付的借款利息日均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业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一)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161.67万元人民币,理财余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423.29万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26,964.00万元人民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17万元人民币。

九、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2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平高科”)于2015年6月28日与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特”或“目标公司”)股东签订《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以总对价32,016.90万元收购德瑞特80%股权,并约定了德瑞特的业绩承诺目标。同时,公司与德瑞特对剩余股权收购进行约定:若德瑞特足额完成约定的承诺利润,且公司未于2019年6月30日前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启动对届时德瑞特其他股东所持德瑞特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剩余股权”)之收购程序的,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有权要求隆平高科以主协议约定的每股对价标准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剩余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等主体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0)。

隆平高科于2019年10月21日与德瑞特自然人股东签订《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德瑞特2015-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满足主协议业绩承诺约定的德瑞特股东承诺金额;并就主协议剩余股权收购约定进行了修订:隆平高科未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启动届时德瑞特股东所持德瑞特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剩余股权”)之收购程序的,德瑞特股东有权于2021年-2023年期间内要求隆平高科以主协议约定收购的每股对价标准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剩余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与〈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司与德瑞特自然人股东就剩余股权收购事项达成一致,拟以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德瑞特的持股比例由80%变更为100%,德瑞特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鉴于公司现任董事、轮值总裁马德华先生担任德瑞特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马德华先生为交易对手方之一,公司受让德瑞特2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关联董事马德华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目标公司概况

名称: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C-1008

法定代表人:马德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49139813K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蔬菜种子加工、包装、批发、零售(以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为准);农作物种子选育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以下限分支机构:蔬菜种植、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为:

(三)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德瑞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有关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为德瑞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德瑞特理财以及德瑞特占用公司资金等的情况。德瑞特与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情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德华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轮值总裁,同时担任德瑞特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的规定,马德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乙方:马德华、张庆栋、庞金安、李怀智、张文珠、雷进(“转让方”)

丙方: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二)交易标的

乙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20%股权。

(三)转让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根据开元评报字[2022]0246号评估报告,本协议各方的约定,受让方同意以26,002.00万元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万元,对应实缴出资100万元。双方约定,目标公司基准日前未分配利润归原股东所有。

(四)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1、隆平高科分三期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2022年4月30日前,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13,261.02万元(26,002.00*51%)股权转让款,乙方收到第一期转让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双方协商日期)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隆平高科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2023年4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次股权转让之完税凭证后,按照年化3.7%的利率,隆平高科完成第二期股权转让款6,841.91(12,740.98*3.7%+6,370.49)万元支付。

3、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年化3.7%的利率,隆平高科完成第三期股权转让款6,606.20(6,370.49 *1.037)万元支付。

4、前述先决条件为:

(1)各方已经向受让方交付所有经过适当签署的交易文件。

(2)目标公司股东会已通过决议:①批准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目标公司的现有自然人股东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有限购买权;②批准新的公司章程。

上述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3)相关协议所规定的应由目标公司及转让方于股权转让款支付之前应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

(4)目标公司在2022年3月31日前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会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等事件,会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目的实质不能实现。

(5)目标公司已经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负有保密义务的关键员工签署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乙方承诺其自工商变更日起在目标公司至少全职工作 5 年(或到退休年龄),且均与目标公司签署《同业竞争限制协议》。

(五)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隆平高科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各方再行协商,订立补充性文件。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2]0246号)。本次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经评估,德瑞特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30,01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共同确认,公司本次受让德瑞特20%股权的定价为26,002.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上述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款项分三期支付,每年支付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对德瑞特的全面整合,打造并强化公司在中国蔬菜种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董事马德华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客观事实和条件,按照《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执行。本次交易有助于打造并强化公司在中国蔬菜种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马德华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2015年收购德瑞特80%股权时签订的主协议及2019年与德瑞特自然人股东签订补充协议,公司拟以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2、鉴于公司现任董事、轮值总裁马德华先生担任德瑞特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马德华先生为交易对手方之一,本次公司受让德瑞特部分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德瑞特的持股比例由80%变更为100%,德瑞特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公司对德瑞特的全面整合,打造并强化公司在中国蔬菜种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董事马德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根据2015年收购德瑞特80%股权时签订的主协议及2019年与德瑞特自然人股东签订补充协议,公司拟以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2、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马德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受让德瑞特部分股权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5、《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2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风险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所有数字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相关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二)资产价值损失

1.存货

2.其他长期资产

对于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算,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计提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减值共计582.38万元。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273.9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49,273.99万元。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前列,并已连续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受让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受让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德瑞特的持股比例由80%变更为100%,德瑞特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以人民币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为根据2015年收购德瑞特80%股权时签订的《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及2019年签订的《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完成剩余股权的收购。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2、鉴于公司现任董事、轮值总裁马德华先生担任德瑞特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马德华先生为交易对手方之一,本次公司受让德瑞特部分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德瑞特的持股比例由80%变更为100%,德瑞特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公司对德瑞特的全面整合,打造并强化公司在中国蔬菜种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董事马德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庞守林 唐 红 陈 超 戴晓凤 高义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皎予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 2022 年 4 月 17 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颜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颜色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2年 4月 17 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2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202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4.7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016.59万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03.37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出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资金需求

2021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种业行业在政策支持、法律环境、生物技术应用等方面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处于景气向上阶段。公司是践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民族种业振兴的主力军。但当前公司有息负债高,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经营规模将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同时为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抢占转基因、基因编辑等生物技术制高点,公司加大在技术研发、生产、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综合公司各方面资金需求,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在技术研发、生产、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降低有息负债,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现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行业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而做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将为公司下一步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增强公司竞争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有息负债高,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公司董事会对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董事会对此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