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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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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56,169.47万元,增加人民币17,485.63万元,增幅45.2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大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3,150.00万元,减少人民币7,000.00万元,降幅68.9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衍生金融资产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0,减少人民币10.12万元,降幅100.00%;衍生金融负债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9.26万元,增加人民币9.26万元,增幅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聚丙烯大宗期货交易价格波动,浮动亏损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2,868.40万元,增加人民币706.18万元,增幅32.6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1,685.35万元,增加人民币700.00万元,增幅71.0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锐腾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所致。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2,400.00万元,增幅100.00%,变动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所致。

7.投资性房地产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0,减少人民币856.47万元,降幅100.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租赁的厂房转为自用房地产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79.02万元,增加人民币22.17万元,增幅38.9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厂房装修费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幅100.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意向金所致。

10.短期借款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167,607.48万元,增加人民币40,277.06万元,增幅31.6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1,832.65万元,减少人民币1,893.42万元,降幅50.8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支付奖金所致。

12.专项储备本期期末余额人民币2.82万元,增加人民币0.73万元,增幅35.25%,变动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计提安全生产相关的专项储备所致。

13.主营业务成本较上期增加人民币29,542.07万元,增幅34.6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量及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14.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增加人民币222.31万元,增幅99.4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增值税附加税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人民币49.95万元,降幅60.3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原材料聚丙烯大宗期货交易价格波动,平仓盈利降低所致。

1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期增加人民币136.58万元,增幅87.57%,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材料聚丙烯大宗期货交易价格波动,浮动亏损较上期减少所致。

17.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为冲回损失人民币212.59万元,较上期冲回数人民币985.33万元减少人民币772.74万元,降幅78.42%,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回款减少导致坏账准备余额冲回数较上期减少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内为计提损失173.63万元,较上期冲回数人民币1,684.49 万元 减少人民币1,858.12万元,降幅110.3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9.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人民币444.09万元,降幅94.9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减少人民币72.81万元,降幅92.4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资产报废减少所致。

21.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人民币1,412.14万元,降幅64.51%,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22.归母净利润较上期减少人民币4,972.83万元,降幅67.0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原材料价格较上期增长;同时,本报告期内减少了去年同期对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的特殊化学品业务。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人民币10,700.40万元,降幅146.51%,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及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人民币2,459.11万元,增幅112.15%,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人民币18,912.39万元,增幅812.29%,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民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民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与最优秀的技术团队共同发展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和通讯电子等产品的高端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并在公司与苏州骥聚千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骥聚”)共同设立锐腾制造(苏州)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利特”)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科技”)向锐腾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腾制造”)转让其持有的与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业务相关的所有设备和原材料。本次出售资产定价原则为材料科技相关资产截止2022年3月31日的账面原值,人民币13,686,564.36元。

2022年4月25日,公司与材料科技、锐腾制造共同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书》。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锐腾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7HEKXKXJ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南官渡路5号(2幢三楼)

5、成立日期:2022年 2月 14日

6、法定代表人:冯润

7、注册资本:545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10、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其他情况说明:经查询,锐腾制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类型为资产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材料科技向锐腾制造出售其持有的与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业务相关的所有设备和原材料产品,包括有形资产(相关的生产和研发设备及相关备品备件等)和全部原材料及辅料等。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686,564.36元。

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定价原则根据与受让方综合协商确定以截止2022年3月31日材料科技相关资产的账面原值为依据。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686,564.36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

乙 方:锐腾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润

丙 方: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储民宏

1. 乙方收购丙方资产

各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为前提,由乙方按照以下方案收购丙方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合并丙方全部相关业务。标的资产界定:

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资产主要具体如下:

(1)丙方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业务相关的生产和研发设备及相关备品备件等。

(2)丙方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业务相关的全部原材料及辅料等。

2、资产转让定价及支付进度:

(1)本次标的资产定价原则为该等资产截止2022年3月31日在丙方财务账面发生额原值,人民币13,686,564.36元。如果最终交割资产范围发生变化,双方另行根据商定原则相应调整资产转让价格并签署补充协议。

(2)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次标的资产全部转让款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

3、交割与过户:

在乙方支付完全部资产转让款后,丙方将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全部移交乙方。本协议各方确认,资产交割之后,标的资产所有权归属于乙方。

4、交易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锐腾制造的创业团队在行业内具有领先技术和丰富的产业经验,上市公司拥有资本平台的实力和产业运营经验,双方强强联合共同快速推进高端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业务的落地。本次交易是公司与苏州骥聚共同设立锐腾制造基础上的延续,本次资产出售将有助于整体业务发展的快速推进和落地,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并通过资源互补,共同发展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和通讯电子等产品的高端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本次出售资产将有利于公司聚焦发展改性新材料和新能源业务,并同时拓宽ICT新材料业务,更有利于公司资产节约利用和产业协同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主要是与苏州骥聚在锐腾制造这个平台共同发展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和通讯电子等产品的高端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有助于快速推进业务的落地,同时有利于公司聚焦发展改性新材料和新能源业务的同时拓宽ICT新材料业务。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周文先生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且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后续增资为一揽子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普利特对其股票首次信息披露及重组预案披露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2022年2月14日、2022年4月26日分别首次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重组预案,在首次信息披露及重组预案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深证综指(代码:399106.SZ)、橡胶与塑料制品业行业指数(Wind资讯代码:883126)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一)首次信息披露前股价波动情况

(二)重组预案披露前股价波动情况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综指和橡胶与塑料制品行业指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和重组预案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特此说明。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

(1)方案概述

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的战略转型升级,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集团”)所持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目标公司”、“标的公司”)79.7883%股权,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用于海四达电源“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两个项目投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未来增资8亿元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四达电源87.0392%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海四达集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资产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资产为海四达集团所持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i.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转让对价为114,097.3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有权以本次股权转让相同的最终估值作为投前估值,对目标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用于海四达电源“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两个项目投入。

ii.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

根据《关于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款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支付:

(i)在《收购协议》第3.1款所述先决条件完成之起十个工作日内, 收购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人民币20,000.00万元。各方进一步同意,于协议签署前,收购方已向转让方支付意向金2,000.00万元,该等意向金转为第一期转让款的一部分,收购方实际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8,000.00万元。

(ii)在《收购协议》第3.2款所述先决条件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收购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计人民币61,074.30万元。

(iii)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收购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计人民币23,056.80万元。

(iv)于2023年6月30日前,收购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四期转让款计人民币9,966.2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

公司同时在筹划非公开发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完成交割,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根据《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待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的战略转型升级,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四达集团所持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用于海四达电源“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两个项目投入。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未来增资8亿元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四达电源87.0392%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海四达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本次交易对方海四达集团并非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融资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进行调整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的战略转型升级,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四达集团所持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用于海四达电源“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两个项目投入。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未来增资8亿元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四达电源87.0392%股权。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公司将在合理范围内,为本次交易债权融资的相关金融机构提供其审核本次融资方案和具体融资条款所需的各项必要的资料,扩大融资来源,为上市公司争取较为有利的融资条件,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债权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融资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条件等,并以最终签署的相关融资协议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周文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已在《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综指和橡胶与塑料制品行业指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和重组预案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海四达集团、海四达电源、沈涛签署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下转430版)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24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