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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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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0版)

关于测算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22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条一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5、在预测每股收益时,未考虑股份回购和库存股的影响。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加快业务资源整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标的公司、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标的公司是专业从事三元、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及其系统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电、通信、储能、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军用等领域。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可以快速实现主营业务向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的战略转型升级,并在立足于标的公司现有小动力电池业务的同时,继续增加产能,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拓展客户渠道,布局储能业务产品和产线,把握储能等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性机遇,拓展行业标杆客户,将标的公司打造为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以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业务资源整合,借助上市公司平台、资金、股东、客户等资源优势,为海四达电源导入资本、人才、市场等关键发展要素,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的支持,积极推进市场推广和业务开拓,争取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加强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控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合理回报股东,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周文作为普利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承诺外,还额外承诺:

1、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03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5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完成相关法定程序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一般风险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且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后续增资为一揽子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2020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6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1)2019年7月17日和2019年11月6日,公司分别收到财政扶持资金1,437万元和专项扶持资金984.7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有关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环境保护信息,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 号)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予以警示,并要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及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926号文批准,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23.53元的价格向特定投资者池驰发行股票,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49,978股。该次向特定投资者池驰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2,591,698.11元后,实际募得资金为人民币17,408,301.8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92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投入金额为1,744.44万元,系募集资金净额1,740.83万元与利息收入3.61万元之和。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的情形。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的情形。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计划投资总额49,384.08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仅1,744.44万元,项目投入主要依靠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的制造成本中心,受内部定价、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效益较低。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的情形。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的情形。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形。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上接431版)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02”,投票简称为“铭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设总提案。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邮寄或传真(传真号:0769-81701563)到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233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提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说明: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1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未出现过重大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为了保证公司后续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现行薪酬体系制定2022年监事薪酬计划,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2022年度如出现新入职监事,薪酬同样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叶子红先生的2022年度薪酬方案,监事叶子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郑庆雷先生的2022年度薪酬方案,监事郑庆雷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利晓君女士的2022年度薪酬方案,监事利晓君女士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如下表所示:

2021年,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9、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关于参股公司还款计划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股公司还款计划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关于终止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终止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用地尚未进行公开出让,导致公司无法推进该项目,投资项目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投资协议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1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普光磁”)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产及采购的产品规格型号复杂,数量繁多,涉及上千种产品,为了进一步完善存货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有效的控制存货跌价风险和实际损失的发生,客观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和库龄分析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本公司的存货,我们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订单覆盖情况、存货期后周转情况以及存货库龄情况,综合分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 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自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会影响 2021年度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增加约4,570.95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21年净利润4,570.95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铭普光磁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1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末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1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9,745.79万元,详情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2)存货跌价损失

本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和库龄分析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本公司的存货,我们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订单覆盖情况、存货期后周转情况以及存货库龄情况,综合分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商誉减值损失

本公司至少每年评估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估计使用价值时,本公司需要估计未来来自资产组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745.79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度利润总额9,745.79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2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相应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负责担保落地、在符合规定担保对象之间调剂额度等的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2、注册成立时间:2011年11月30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4号楼

5、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磁性元器件、光纤通讯器件、精密结构件、连接器、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光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55,162.64万元,负债总额为31,032.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26%。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9,261.99万元,净利润为-1,338.1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42,894.63万元,负债总额为18,791.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81%。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6,739.83万元,净利润为-26.10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铭庆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莲爽大道中广电子信息产业园A幢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为27,352.53万元,负债总额为24,670.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19%。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1,032.47万元,净利润为-315.8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为16,967.78万元,负债总额为14,247.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97%。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5,238.81万元,净利润为37.67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9日

3、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5、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26,919.92万元,负债总额为20,322.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49%。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7,958.94万元,净利润为99.8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27,443.97万元,负债总额为20,895.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14%。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4,880.95万元,净利润为-48.96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20.41万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7年03月31日

3、法定代表人:韩东

4、注册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长江一路以东唐渡五路以北

5、经营范围:光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务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安一辰资产总额为7,044.47万元,负债总额为4,275.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69%。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45.22万元,净利润为174.1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湖北安一辰资产总额为7,537.92万元,负债总额为4,746.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96%。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926.34万元,净利润为-112.29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湖北安一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人民币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融资机构要求的其他担保期限。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前述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本公告项下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或文件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各子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10,514.41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2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还款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还款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公司原持有深圳铭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创智能”)51%股权,2022年3月公司以800万价格转让了铭创智能20%的股权,投资收益为600万元。完成后,公司持有铭创智能股份比例由51%降至31%,铭创智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3月31日,铭创智能尚欠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及东莞铭同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同精密”)款项合计4,577.75万元,这些款项为铭庆电子、铭同精密对铭创智能作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时的应收账款。

考虑到铭创智能的资产情况、偿债能力和目前的经营情况,同时为保障铭创智能后续的日常运营,各方约定如下:

1、铭创智能同意于2022年4月1日起,对上述款项按照不低于三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利息。

2、铭创智能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前,2022年9月30日前,2022年12月31日前,2023年3月31日前,2023年6月30日前,2023年9月30日前,2023年12月31日前,2024年3月31日前,2024年6月30日前,2024年9月30日前及2024年12月31日前分11期每期向甲方偿还人民币叁佰捌拾壹万肆仟柒佰玖拾圆捌角叁分(3,814,790.83元)及相应利息;于2025年3月31日前偿还剩余款项人民币叁佰捌拾壹万肆仟柒佰玖拾圆捌角捌分(3,814,790.88元)及利息。

3、铭创智能承诺按期偿还相应款项及利息,若任一期未能按时偿还,则铭创智能剩余分期应还款项及利息全部加速提前到期,铭创智能应在收到铭庆电子或铭同精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有剩余应还款项及利息,但各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安排的除外。铭创智能法定代表人黎锦宁同意对铭创智能所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期限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该《还款协议》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

4、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参股公司还款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铭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45号金丰智汇谷F栋厂房101

法定代表人:黎锦宁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GN197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和销售:触摸片、显示屏、显示器件、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切割机、激光器及相关元件(不含限制项目)、机器人相关产品的系统解决方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触摸片、显示屏、显示器件、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切割机、激光器及相关元件(不含限制项目);普通货运。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铭创智能资产总额为6,628.79万元,负债总额为6,744.1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5.32万元,应收账款为2,694.0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117.73万元,净利润为-590.9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铭创智能资产总额为6,927.98万元,负债总额为6,726.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1.82万元,应收账款为4,070.69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36.48万元,净利润为-110.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3、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铭创智能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铭创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铭创智能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稳定,铭创智能针对上述还款计划签署了《还款协议》,公司将督促铭创智能按期还款,密切关注铭创智能的日常经营、财务结构、现金流等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上述资金的安全。

四、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还款计划综合考虑了铭创智能的资产情况、偿债能力和目前的经营情况,同时保障了铭创智能后续的日常运营。本次还款计划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还款计划综合考虑了铭创智能的资产情况、偿债能力和目前的经营情况,同时保障了铭创智能后续的日常运营。交易各方已对还款计划签署了《还款协议》,且铭创智能的法定代表人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还款计划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2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佳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柴喜峰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立信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2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审议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主体资格,该所在2021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我们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2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4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1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2021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土地招拍挂的正式书面通知,公司也尚未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通过向管委会办公室咨询项目进展情况,对方回复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用地报批方面,部分指标尚未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备案,待完善土地报批手续后才能实施土地平整。

二、本次终止投资协议的原因

公司在签署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后,积极做好履约准备。但截至本会议日,由于该项目用地尚未进行公开出让,导致公司无法实质性推进该项目,投资项目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约定,“因其他因素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行,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向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关于终止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函》。

三、本次终止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该项目用地尚未进行公开出让,该项目未实质性推进,本次终止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终止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是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及相关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