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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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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8版)

1.关联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3)法定代表人:黎晓煜

(4)注册资本:112,364.5275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8日

(6)住所及主要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拖拉机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及公司销售商品给一拖股份(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外,关联人一拖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一拖股份拟对国机财务进行现金增资,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放弃前述增资优先认缴权所对应的国机财务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祖晴

(3)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89年1月25日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6)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财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8)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机财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权属状况说明:截至目前,国机财务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4.国机财务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10家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其他股东正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将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公司”)出具的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国机财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作为本次一拖股份增资国机财务的定价依据,中企华评估公司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放弃本次对国机财务增资优先认缴权对应的金额约508万元。本次增资评估情况如下:

根据中企华评估公司出具的《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国机财务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328,334.64万元,评估值为334,901.33万元(最终以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31,636.82万元,增值额为3,302.18万元,增值率为1.01%。按照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34,901.33万元,增值额为6,566.69万元,增值率为2.00%。两种评估方法相差3,264.51万元,差异率为0.97%。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拖股份增资国机财务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的金融监管要求而进行的重组整合方案组成部分,公司放弃对国机财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机财务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与国机财务相关金融服务合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汉军先生、陈立新先生、仲明振先生、焦捍洲先生及汪冰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拟放弃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放弃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放弃国机财务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机财务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放弃国机财务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放弃国机财务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9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核准,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电研”)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5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已将扣减承销费人民币66,474,056.6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73,025,943.40元,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开立的(3602072229201140663)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开立的(628872433688)募集资金专户和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开立的(999005900510606)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8086_A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18,631,541.2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8,064,861.46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09,058,900.00元,投入项目资金人民币179,005,961.46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净支出人民币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504,592.55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30,217,544.8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228,035.66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09,058,900.00元,投入项目资金人民币303,169,135.66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净支出人民币3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919,571.80元。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制定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以及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于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检测”)为募投项目“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和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材料”)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及威凯检测与中信建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威凯检测与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擎天材料、擎天材料东莞分公司与中信建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威凯(深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深圳”)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6号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021年7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威凯深圳与中信建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2021年1-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投资收益9,815,397.11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电研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上接439版)

2021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2022年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且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及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所出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2年5月13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n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1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有监事均系本议案关联人,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薪酬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 号)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393,699 股,发行价格为 20.32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5,999,963.6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6,695,393.70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304,569.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 XYZH/2019XAA2035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26,685.0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7,340.57万元。

(三)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利息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以及赣州银行厦门海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以下合称“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5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44,871,929.29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487,192.93元后,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384,736.36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82,394,812.07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422,779,548.43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低,且公司已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60,491,124.35元回购公司股份,考虑到公司的稳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包括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及市场开拓等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讨论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关于公司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公司在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金额共计人民币60,491,124.3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上述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低,且公司已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60,491,124.35元回购公司股份,考虑到公司的稳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包括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及市场开拓等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结合2021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对资金的需求,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出发,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年度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参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拟定2022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8万元,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明细如下:

(三)公司监事的薪酬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监事在公司任职情况,拟定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非独立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