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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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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1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志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累计转股5,936,059股,公司总股本由160,004,000股增加至165,940,059股,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5,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拟对汇凯化工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8]35号、财会[2021]1号、财会[2021]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7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570.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1%;实现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8.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0.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8,895.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05%。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21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3,200.41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19%,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监事会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当选为监事及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等原因,拟对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肖爱明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财会[2021]1号、财会[2021]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3,200.41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19%,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82,173.97元,期末累计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520,011.86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728,166,570.02元。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2021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1.10万股(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3,200.41万元(不含交易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金额为3,200.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1.19%,且2019年度-2021年度公司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89.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为满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结合公司2022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始终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本期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为谋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维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政策规定,留存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聂勇,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会计师

郭春林: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曾广斌: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2021年3月,因奋达科技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项目合伙人聂勇先生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会计师郭春林和曾广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冶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申请6.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向银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于2022年间向各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申请6.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向银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学敏先生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亚先

5、住所: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6、注册资本:58,7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1日

8、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70高钛铁合金、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9573600927R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钟胜贤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

6、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8、经营范围:金属和非金属氟盐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各类新型的金属及非金属类氟盐,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和松岩冶金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和松岩冶金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4、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9.2万份予以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1、202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8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同时,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8月14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2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0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20万份,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3人,行权价格为15.42元/股。

6、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9.2万份予以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1、原激励对象中王庆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原激励对象中肖爱明已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绩效考核目标如下: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同时满足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8.22万元,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为634.56万元,因此2021年公司业绩层面的净利润为3,512.78万元,与2019年净利润9,426.89万元相比,增长率未达到20%,未达到当期行权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拟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共计107.2万份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159.2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3人调整为11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0万份调整为160.8万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当选为监事及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等原因,拟对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及批准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累计转股5,936,059股,公司总股本由160,004,000股增加至165,940,059股,对应章程条款修改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申请银行借款5,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拟对汇凯化工本次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汇凯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现汇凯化工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5,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拟对汇凯化工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裕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

8、经营范围: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氟化工产品系列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自然人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分别持股23.4%、20.6%、7%、6%、5%、4%、3%、1%。

10、经营情况:汇凯化工主营氢氟酸产品,目前已建成年产5万吨的无水氟化氢生产能力,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并予以实施。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汇凯化工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汇凯化工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汇凯化工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汇凯化工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 、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3、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3)在首次执行日,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期初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报表无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报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8]35号、财会[2021]1号、财会[2021]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财会[2021]1号、财会[2021]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下转4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