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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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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3版)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

注: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所有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硝酸盐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硝酸盐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每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发现有减值迹象的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期末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结合对其进行的可变现净值预测,计提减值准备132,877,927.24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结合对其进行的可收回金额预测,本期计提减值准备8,412,867.48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7,923.4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号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召开了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盆存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盆存先生持有公司36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王盆存,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长;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书记、合约管理部部长、企划部部长;2015年9月至2021年8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法务、外事党支部书记、企业管理部部长、战略规划部经理(期间:2020年2月至2021年8月兼任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王盆存先生持有公司36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王盆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 (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公司指派担任子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人、总监或类似职务的被保险人。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 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审议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持有公司753,068,8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青海国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计不超过54,3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参与该业务股份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青海国投《关于计划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函以及与青海国投的沟通,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青海国投拟在公司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计不超过54,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青海国投共持有公司753,068,8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截至目前,青海国投尚未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公司股份。

青海国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及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是否实施及实施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青海国投关于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展情况的告知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随着公司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现金流不断改善。为能更好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2年度拟以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以25亿元的自有资金,滚动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投资品种

公司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本项投资资金可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购买非关联方、或与公司有关联交易业务的股东方的理财产品。(关联方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3、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以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较好、短期的理财产品,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5、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博来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胡卫华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贵金属买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赵翀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经中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5.公司名称: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锦军

注册资本:243,512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 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赵欢

注册资本:42,124,836.5382 万元

经营范围: 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公司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李开贞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提供个人存款证明 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 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从事同行业折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公司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田继敏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企业年金业务、常年财务顾问业务、证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年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资金的额度购买理财产品。

以公司现有的存量资金状况及合理预计本年度正常经营现金流,本年度购买理财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截止本次投资理财计划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1月1日至今,公司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本金余额2亿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2.5亿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0.5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随着公司的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现金流不断改善。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盐湖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采取措施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上接474版)

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综上,公司将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0-V=26.67-0.30=26.37元/股;

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0-V=37.23-0.30=36.9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含税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67元/股调整为26.37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23元/股调整为36.9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67元/股调整为26.37元/股,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23元/股调整为36.93元/股。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本次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期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3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14元/股调整为54.8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综上,公司将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0-V=55.14-0.30=54.8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含税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14元/股调整为54.8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14元/股调整为54.84元/股。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本次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期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4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万股;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9万股。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3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02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022)。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本次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86,300元,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接475版)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2-010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34,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432,70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8,467,299.1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7月26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4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银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2021年度(或“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364,827.59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4,364,827.5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56,497,132.3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差异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654,923.88元,故实际募集资金结余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654,923.8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静安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7月21日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和审议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静安庄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签署,实际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静安庄支行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约2.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正元智慧城市专项解决方案创新与应用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约1.2亿元。主要用于购置软硬件设备、完善技术与产品研发、测试、销售与展示交流体系,组建智慧科技与城市健康研究院,组建智慧城市市场区域拓展及本地化服务网络,地上地下三维时空数据建设,正元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升级、时空数据平台优化升级,专项应用软件研发完善等。相继完成的成果有:正元三维地理信息系统V3.0、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研发和城市大脑数字孪生关键技术与城市安全应用研究、黑臭水体综合监管平台应用软件开发、正元智慧平安社区监管系统V1.0、正元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V1.0、智能物联大数据接入管理平台V1.0等,基于AI+大数据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基于CIM+物联网技术的智慧园区安环应急一体化平台、智慧城市地下管线专项应用研究等研发项目加速实施。目前已获得国家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20余个。

2.正元地上地下全空间三维时空信息协同生产和应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约0.9亿元。主要用于购置先进的地上地下测绘与探测软硬件设备,构建全空间三维时空数据协同生产服务体系,应用系统软件开发与应用示范,地上地下三维时空数据建设等。相继完成的成果包括:智慧地下空间信息平台、管网数据云汇交技术体系研究和管网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研究、地质大数据与信息服务平台研发、地下管线隐患评估系统、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排水在线监测系统、排水管网智能在线监测采集终端与平台研发、地下管线数据处理系统平台转换、基于倾斜摄影测量和LiDAR技术的房地一体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农房一体化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基于综合物探精准探查深埋地下管线空间位置研究与应用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信息管理业务中台软件研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信息采集系统研发等正在加速实施。目前已获得国家专利5项,获得著作权7个。

3.正元市政管网健康与安全监控智能化建设与创新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约0.5亿元。主要用于购置排水管道探测、检测、非开挖修复工艺设备,组建管网运行健康安全机构,组建排水管道安全运行区域服务中心等。研发项目及新开研发项目上完成部分成果,购置了部分先进软硬件设备,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已开始产生效益。已完成的研发成果包括:管线巡检装置研发、管网(排水管道)检测缺陷智能识别系统、管线探测仪的便携式接收机研发、管道清淤装置研发、CCTV检测与评估软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GPS卫星导航系统定位精度的分析研究等,在役排水管道病害检测与智能化提升等正加快实施。目前已经获得国家专利2项,获著作权2个。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8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购买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以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649.71万元,为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取得的利息收入等。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正元地信董事会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