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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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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5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377,201.6757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374,275.43万元,净资产为4,601,594.05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5,620,583.61万元,净利润为755,605.2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三)条的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服务等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方对公司销售原材料、提供服务的价格与对其他客户一致。

2、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将由管理层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并执行,协议自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合计4,133.13万元,较2021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60.00万元(不含增税)增加1,073.13万元,增幅35.07%;其中,已发生未经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调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交易,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前提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4,133.13万元,较预计增加1,073.13万元,增幅35.07%,系公司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调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概述表》。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保函等。在取得相关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贷款利率、期限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相关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徐一俊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2、公司以非信用方式申请银行融资,或者采用股权方式、发行债券方式的融资业务仍按相关规定单独履行决策程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授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一一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含税),按季度平均发放。根据独立董事魏江先生本人意愿,不领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

(2)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外部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退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汇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会计师徐殷鹏和洪烨。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定价是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中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4: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将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4:00-16:00

二、方式: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全景网业绩说明会可在微信端执行,企业微信公众号可提前链接路演厅,届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关注企业微信公众号进入路演厅的业绩说明会页面,微信端路演厅网址为: http://ir.p5w.net/c/003026.shtml。

三、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徐一俊先生、独立董事胡旭微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志萍女士、财务负责人黄朝财先生、保荐代表人晏璎先生、保荐代表人戴文俊女士。(因疫情管控因素,具体参会人员以当天实际为准。)

四、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访问“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或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董事长徐一俊、董事黄笑容、董事郭兵健共3人现场参与本次会议,董事徐伟、独立董事杨德仁、独立董事魏江、独立董事胡旭微共4人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一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杨德仁先生、魏江先生、胡旭微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及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徐一俊先生、黄笑容先生、郭兵健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及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聘任王宇女士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任期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王宇女士,1992年5月17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会计师。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担任九阳股份费用会计;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担任浙江长兴紫丰食品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8年3月至2022年2月,担任中晶科技会计,2022年3月至今担任中晶科技内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杨德仁、魏江、胡旭微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分别由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6、议案8、议案1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1.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电话:0572-6508789;传真:0572-6508782

邮编:313100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志萍

5.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6”;

2、投票简称:“中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说明:1、表决时,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相应栏目中打√,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请在投票人签名(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签上您的姓名以示确认。

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4、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严格审议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各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期间,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判断,认真地履行了监事职责。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合规运作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尽职尽责的完成本职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交易,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前提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公司已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依赖。

4、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内部控制评价

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执行效果良好,符合《企业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6、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制度进行修订。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工作。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的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监事会将不断加强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净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94.7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1.38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8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5日划至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2号)验证确认。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8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238.37万元,本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22.6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238.3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34.4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14,893.92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鉴于公司已累计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770.94万元(其中截至期初已累计支付1,221.69万元,本期支付539.39万元,剩余9.86万元未进行置换),尚余9.86万元未进行置换,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面实际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4,903.7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1月1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公司与子公司中晶新材料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为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为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下转4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