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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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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获得CE准入资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获得CE准入资质的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产品于近日取得欧盟CE准入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产品欧盟CE准入资质的取得,表明了上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要求,已经具备欧盟经济区(EEA)的准入条件,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拓展公司海外市场。

上述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4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9,603,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4,107,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9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5,495,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5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941,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39,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5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6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4%;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965%;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6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4%;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965%;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6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4%;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965%;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6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4%;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965%;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6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4%;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965%;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6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4%;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965%;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6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4%;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965%;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6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4%;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965%;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环宇、党雅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2-03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1010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号),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永新先生、石磊先生、王振东先生、桂红植先生、罗雪先生: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教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及相关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中公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

1.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中公教育时任董事石磊安排李月英等人收购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冠诚)全部股权,收购资金来自于中公教育董事长李永新,中公教育法定代表人、时任总经理、董事王振东,上述人员银行账户U盾均由中公教育财务部员工王玥保管并操作转账。收购完成后,根据石磊安排,陕西冠诚银行账户U盾由中公教育投资部员工保管操作,陕西冠诚日常费用开支由中公教育及其陕西分校员工管理。

2.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石磊安排赵淑华通过股权收购形式取得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创晟)100%股权。经核实,收购完成后,石磊安排提供北京创晟日常运营资金,并安排王玥等人保管操作赵淑华名下华夏银行账户U盾、北京创晟华夏银行账户U盾及薪资发放、进行北京创晟人员薪资核算等。此外,北京创晟主要业务来源于承包中公教育在国内各地分校的装修装饰工程。

3.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石磊安排郭继赋、关明舫成立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丁),上海贝丁设立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理享学),为中公教育提供学员金融贷款服务。经核实,两家公司成立资金均来源于李永新,由石磊安排王玥具体操作转账事宜,后续两家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及人事管理等方面均由石磊安排王玥等人负责。

4.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石磊安排丛松成立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瀚辉),并着手启动项目工程建设。经核实, 辽宁瀚辉土地使用权购置款等项目启动资金由石磊安排提供,资金来源为李永新、蔡海波(中公教育创始人之一,现不在中公教育任职),辽宁瀚辉银行账户U盾由石磊安排中公教育员工保管操作。

上述5家公司与中公教育之间全部或大部分存在以下特征:一是由石磊安排提供资金资助;二是由石磊安排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工作;三是其公司设立或股权购入行为均是围绕中公教育业务发展需要。综上,上述5家公司实质上受石磊直接控制,石磊作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的规定,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为上市公司中公教育的关联法人。

二、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020年2月26日,中公教育发布临时公告《关于收购陕西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383,060,000元购买陕西冠诚持有的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资产,并称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情况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记载。《公告》披露后,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签订协议,随后分批向陕西冠诚支付了部分收购款。

2019年2月,中公教育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公)《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外签订装修合同的议案》。2019年一2020年,中公教育两家子公司北京中公、辽宁中成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置地)与北京创晟共计签订7份各地分校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合同价款合计403,747,000元,其中2019年合同价款合计161,747,000元,2020年合同价款合计242,000,000元。

2019年7月、2020年2月,北京中公先后与上海贝丁、 吉安理享学签订协议,约定由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为中公教育学员提供教育消费贷款,北京中公在收到教育消费贷款后向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支付服务费。其中2019年北京中公共计支付服务费34,588,000元,2020年共计支付服务费 211,000,000 元。

2020年1月,中公教育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中公未来学习城项目的议案》,决定由北京中公与辽宁瀚辉合作开发辽宁未来学习城项目,北京中公投入2亿元建设施工款。北京中公与辽宁瀚辉签署协议后,于2020年1月17日向辽宁瀚辉转入建设施工款200,000,000元。

综上,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中成置地与关联方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232,395,000元,其中2019年196,335,000元,2020年1,036,060,000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净资产的6.65%和30.19%。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公教育应在其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合同、上市公司公告及定期报告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中公教育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席令第43号)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行为。

石磊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控制陕西冠诚等5家关联法人,具体策划、安排5家公司与中公教育之间的关联交易, 隐瞒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的事实。李永新作为董事长,全面授权石磊负责中公教育投融资事务,知悉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存在关联关系,但在董事会审议该交易事项过程中未提出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同时,李永新为石磊开展全部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金支持,且未能对上述交易事项保持应有的审慎关注,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王振东作为中公教育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为石磊开展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金支持,默许石磊利用中公教育人事、财务人员为相关关联方提供便利,在参与审议与陕西冠诚等4 家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未能保持应有的审慎关注,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罗雪作为财务总监,分管财务部门,知悉所管理部门财务人员王玥为石磊从事关联交易提供便利,在参与审议与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等3家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未能保持应有的审慎关注,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桂红植作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需披露信息应具有更高的职业敏感及注意义务,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在参与审议部分关联交易时未能对交易的关联性保持充分关注,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对于中公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石磊、李永新、王振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雪、桂红植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第 9.3.1 条、第 9.4.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50,000万元。适用期限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在银行授信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

具体进展情况如下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人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子公司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1)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58,071.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4.56%。以上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合计为13.57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17%,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担保3.51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担保10.06亿元。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2)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签署的担保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2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2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75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1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余额为人民币84.2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余额为人民币90亿元。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39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4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概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以下简称“十三所”)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986,629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4%)无偿划转给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持有。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本次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完成情况

2022年 4 月25日,公司收到由控股股东十三所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已于 2022 年4 月25日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十三所持有公司 69,200,4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6.34%),电科投资持有公司 13,910,0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十三所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划转双方将继续遵守如下承诺:自中瓷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