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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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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5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为推动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维护公司利益之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当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1)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用途: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

(4)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4.55万股-909.0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7%-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20,000万元(含本数);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3、相关风险提示

(1)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回购专户中股份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为专业的智能互联、互通核心器件提供商,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智能互联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发展机遇,在产业战略转型的道路上与时同进。公司作为一家以投资并购驱动产业升级和经营质量不断提升的企业,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大和经营业绩的逐年攀升,离不开员工的努力奋斗和对公司文化的认同。

近几年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大的运营主体MFLEX、Multek,均源于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目前公司职业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架构,需要在薪酬激励制度和体系上不断完善和突破;公司战略迈上新台阶,亦需要更匹配、更创新的薪酬和绩效激励制度。

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5、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分红除息等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09.0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4.5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59.30%,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47个百分点;货币资金项目余额为464,213.70万元。2022年1-3月,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576.45万元。

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回购。预计本次回购对公司的资金状况、财务结构和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2.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09.0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2.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682,254.05万元,货币资金金额464,213.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96,073.02万元。按2022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的0.5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人员和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回购筹划事项进程备忘录;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96,339,6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4,450,951.4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6229867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安徽铜峰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安徽铜峰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人民币500万元及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人民币500万元提供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为安徽铜峰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5万元;为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

● 对外担保总额:5,20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2月11日,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以用于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业务品种的担保,其中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铜峰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世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以上详见公司2022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媒体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将为铜峰世贸、峰华公司在该行申请借款分别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铜峰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铜峰世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29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三路西段399 号。铜峰世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电子、化工、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进口、加工、补偿贸易(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或专 项审批的凭有效证明经营)。

截至2022年3月31日,铜峰世贸资产总额22,974.84万元,负债总额15,817.16万元,所有者权益7,157.68万元。该公司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627.46万元,净利润-31.2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776.02万元,负债总额20,587.13万元,所有者权益1,188.89万元。该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849.34万元,净利润-1,367.56 万元。

2、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

峰华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峰工业园,峰华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石英晶体频率器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器件的开发、生 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2年3月31日,峰华公司资产总额9,383.19万元,负债总额6,397.33万元,所有者权益2,985.86万元。该公司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20.15万元,净利润-98.6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407.46万元,负债总额11,322.98万元,所有者权益3,084.47万元。该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89.99万元,净利润299.4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铜峰世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申请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峰华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申请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具体业务要素以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铜峰世贸目前主要负责本公司进出口业务,代理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配件的进口以及产品的出口业务。本次为铜峰世贸提 供担保,将主要用于满足该公司在代理本公司相关进出口业务中对资金需求,以 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铜峰世贸为本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担保风险可以控制。

控股子公司峰华公司本次的贷款资金将用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用途合理,峰华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在峰华公司权益比例为98.76%,对峰华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峰华公司另一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具备提供担保条件,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峰华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诺如果公司因履行上述担保义务受到损失,愿意承担反担保责任,为公司提供足额补偿。本次为峰华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策略,相关风险可以控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20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53%,以上担保全部系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铜峰世贸、峰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铜峰世贸、峰华公司一年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34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经公司再次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05,331.49万元至-403,554.33万元。如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2021年年报触及其他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披露年报之日起开始停牌。

● 公司2022年4月25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0.8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 截止目前,公司未获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计划,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1年6月2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天控股”)来函确认,对公司及子公司构成资金占用42.53亿元。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增加应收九天控股及其高度疑似关联性企业债权的可能,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同时公司已多次向九天控股发函督促其履行资金占用还款义务。截止2022年4月25日,九天控股未对资金占用的时间、性质、路径和金额进行回复,公司未收到任何还款。

●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以及缴纳税金的资金压力。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资金流动性紧张,面临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目前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公司部分诉讼已判决,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因未按期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欠发薪酬,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欠发薪酬情况仍未解决,存在劳动仲裁风险,不排除后续面临其他行政处罚风险。

截止2022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计4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案件金额合计82,720.02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498.55万元;公司下属5家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的执行金额共计21,562.98万元及利息,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为15,653.35万元,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 公司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并获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中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经公司再次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05,331.49万元至-403,554.33万元。如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2021年年报触及其他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披露年报之日起开始停牌。

(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论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三)交易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2022年4月25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0.8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交易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二、若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公司出现第9.3.11条第(一)项情形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各方正在积极努力地强化公司经营基本面,持续推进业务拓展、防风化债、年报编制等重点工作,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2-0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利民”)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颁发的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以下简称“该药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2B01664),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二、药品相关情况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的患者,林可霉素可用作替代药物。

双鹤利民自2019年启动该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于2020年12月29日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一致性评价申请,于2021年1月6日获得受理通知书,并于2022年4月11日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通过一致性评价。

截至本公告日,双鹤利民就该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487.85万元(未经审计)。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

林可霉素注射液由Pharmacia and Upjohn Co(辉瑞子公司)研制,商品名为Lincocin,于1964年在美国获批。根据目前获取的全球71国家药品销售数据库显示,2020年Lincocin全球销售额为1,353.86万美元。

国内市场,根据国家药监局信息显示,中国境内已批准上市的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有183家(含双鹤利民),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有2家(含双鹤利民);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医疗市场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销售总额(终端价)为6,979万元人民币,其中市场份额排名前5名的企业分别为山东新华制药31.74%,鲁抗医药赛特9.58%,宜昌人福药业7.9%,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7.08%,山东方明药业集团6.9%。

双鹤利民该药品2021年销售收入为4,598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本次该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未来的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并为后续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