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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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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发布新产品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发布新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年4月25日首次正式公开发布Protein A 亲和层析介质新产品UniMab? EXE。

● Protein A 亲和层析介质系列产品是公司2021年度收入中占比最高、增速最快的产品类别,应用于单克隆抗体(mAb)、抗体偶联药物(ADC)、双特异性抗体(bsAb)等新型抗体药物分离纯化。

● 新产品UniMab? EXE丰富了公司的Protein A 亲和层析介质产品线,有助于公司为生物医药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分离纯化解决方案,对公司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公司层析介质产品应用于药物分离纯化工艺环节,新产品需要客户结合具体药物项目需求进行实验验证才能导入应用,并且要随同新药项目的临床放大才可能产生较大的订单需求,因此上述新产品实现大批量销售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和持续的应用技术服务投入,存在不确定性。

一、新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5日首次正式公开发布Protein A 亲和层析介质新产品UniMab? EXE。

公司于2020年推出的单分散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微球材质(以下简称“硬胶”)的Protein A亲和层析介质UniMab? 50HC产品,改善了传统琼脂糖、葡聚糖材质产品(以下简称“硬胶”)耐压性差、分辨率低的缺点,导入较多的项目应用并实现较好的销售业绩。为满足生物创新药客户对层析介质载量不断提升的需求,公司整合在硬胶、软胶开发领域的技术优势,创新性地推出核-壳型Protein A层析介质新产品UniMab? EXE。

新产品UniMab? EXE采用“刚柔并济”式的设计理念,以刚性单分散多孔PMMA微球为内核,保证介质拥有更好的机械性能,更耐压,支持更高更稳定的柱床;在PMMA微球表面及内部孔洞涂覆柔性葡聚糖涂层,葡聚糖的多羟基结构保证UniMab? EXE拥有出色的亲水性,降低非特异性吸附,同时多羟基意味着更多的Protein A结合位点,可实现更高载量,提升抗体批处理量。

通过精心独特的创新设计,新产品UniMab? EXE可明显提高抗体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满足实验室制备、中试及工业化放大生产的需求。

新产品UniMab? EXE产品定位:

● √专为传统单抗高表达量捕获设计,更耐压,更适合放大生产

● √解决新双抗/多抗载量低问题

● √温和的洗脱条件解决目标物纯度低和聚集体超标问题

二、新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Protein A 亲和层析介质系列产品是公司2021年度收入中占比最高、增速最快的产品类别,应用于单克隆抗体(mAb)、抗体偶联药物(ADC)、双特异性抗体(bsAb)等新型抗体药物分离纯化。

新产品UniMab? EXE丰富了公司的Protein A 亲和层析介质产品线,有助于公司为生物医药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分离纯化解决方案,对公司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层析介质产品应用于药物分离纯化工艺环节,新产品需要客户结合具体药物项目需求进行实验验证才能导入应用,并且要随同新药项目的临床放大才可能产生较大的订单需求,因此上述新产品实现大批量销售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和持续的应用技术服务投入,存在未来市场推广与客户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

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必旺博士基于公司新发展阶段的经营管理需要和实现长远发展战略的整体考虑,同时为投入更多精力于公司的研发创新工作,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于2022年4月30日辞去所兼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总经理职务后,江必旺博士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经董事长江必旺博士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牟一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22年5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牟一萍女士具有超过二十年生命科学领域的丰富经验,曾任职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全球副总裁兼生命科学与化学分析事业部大中华区总经理、GE医疗集团生命科学部大中华区总经理等职务,不仅擅长推动业务增长,同时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公司文化,并且打造了堪称业界一流的售前售后团队。牟一萍女士加入公司担任总经理,将领导经营管理团队全面提升销售、市场、应用技术及公司运营等环节的综合竞争力,为全球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牟一萍女士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牟一萍女士简历

牟一萍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分析化学专业。1987年至1992年,任交通部环境监测总站助理工程师;1992年至1999年,历任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仪器分析部销售工程师、全国项目经理;2000年至2011年历任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与化学分析事业部北中国区经理、中国区总经理、全球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GE医疗集团生命科学部大中华区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路易企业有限公司首席顾问;2016年至今任北京清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至今任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牟一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7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高铁电气: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2022年0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厂育,公司独立董事徐秉惠,公司总会计师王徐策,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舒平参加了本次会说明,解答了投资者提问。现将本次说明会提问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请问公司在2021年全年的营业收入是多少?

答复:您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415,012,243.9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433,112.8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6%。谢谢!

问题2.请问目前公司研发人员占比情况是怎样的?请简要介绍一下。

答复:截止2021年末,本公司共有在职职工983人,其中研发人员130人。研发人员占比为13.22%。谢谢!

问题3.张总经理您好!21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今年看国家的政策,要加强新基建领域的投资,请问张总,22年公司的业绩会受益于国家在基建领域的投资吗?公司股价自上市以来一直跌跌不休,与公司取得的业绩相背,请问张总公司有提振股票价格的措施计划吗?

答复:您好,基于国家政策的指引以及建设发展要求,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设备和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装备产品的高质量、高可靠、对特殊环境的适应性研究等综合性能的强化和提升将成为新的发展方向,针对极寒、高海拔、多震、强风、沿海等特殊环境下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的适应性以及先进防腐技术的研究是企业顺应行业发展所需。同时,随着新型轨道交通制式的出现,多种制式并存的立体化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并肩发展,对新式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高能效和智能化的牵引供电核心装备技术研发要求,针对性研发轨道交通新模式对应的接触网供电系统,实现更高速度、更加智能、更高效率及安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

公司始终认为良好的成长能力和经营业绩是市值管理的关键,公司经营管理层一直在努力提升公司的产业地位、业务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争取用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谢谢!

问题4.请简要介绍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答复:您好!报告期内,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增加股本数94,100,000股,有限售条件普通股数量增加22,025,543股,有限售条件普通股总股数为304,215,456股。2022年4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213名股东所持有的3,205,543股普通股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376,289,91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1,009,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谢谢!

问题5.请公司简要介绍一下在2021年公司对于品牌建设方面做出了哪些努力?

答复:您好,公司通过持续创新、市场耕耘与品牌打造,优化公司网站、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进一步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2021年,“架空刚性接触网温度补偿装置”、“棘轮补偿装置”项目分别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建设行业高推广价值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中天山隧道刚性接触网提速改造技术研究”项目获得中国铁路乌鲁木齐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60km/h电气化铁路隧道内刚性悬挂系统零部件”项目获得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恶劣环境条件下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结构高可靠性成套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棘轮补偿装置”入选陕西省第二批“陕西工业精品”,这些共同铸就了企业“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服务完善”品牌形象,得到了来自客户、同行以及社会的广泛认可,品牌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谢谢!

问题6.是否可对公司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予以介绍?

答复:您好,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以提供“绿色、安全、智能”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和服务为宗旨,以“打造世界一流的牵引供电装备制造商和系统方案服务商”为愿景,根据国家轨道交通发展趋势,结合发展现状,公司计划对现有厂区进行智能提级和增效改造,强化信息化平台和管理系统相互融合,全面提升生产制造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实现智能制造;同时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完善企业运营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未来,公司将围绕“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交通强国”、“高铁走出去”、“一带一路”及“新基建”等国家战略,密切跟踪市场新动向,准确把握市场新机遇,提高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使企业的整体实力进一步加强,系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凸显,努力向世界一流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产品制造商和系统方案服务商的目标迈进,谢谢。

问题7.请问公司上市后,信披方面管理措施如何,能否简要介绍一下。

答复:您好,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做好披露前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谢谢!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持有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3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持有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1月11日和2022 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及子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披露了公司部分资产及持有的参股子公司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数额为102,790,015元对应股权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公司通过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积极沟通,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近日,公司经查询获悉《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中披露冻结的公司资产已全部解封。公司持有的参股子公司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数额为102,790,015元对应股权已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重整程序。

2、重整计划的执行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临沂金正大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临沂金正大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一094)。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9日、2021年9月4日、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26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22日、2022年2月18日、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进展

2022年4月25日,公司接到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度情况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临沭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2020)鲁1329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0)鲁1329破申22号决定书,指定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2年4月16日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申请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并终止临沂金正大重整程序。

2022年4月25日,管理人收到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9破16-4号民事裁定书,临沭县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并终止临沂金正大重整程序。根据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该协议已生效,重整投资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开展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并终止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程序,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提请重整投资人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好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2、重整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临沂金正大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临沂金正大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1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已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2号,公告编号:2022-0016)。

2、公司、郭现生先生、崔普县先生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3、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1003号、证监立案字0122021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立案。公司已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2号,公告编号:2022-001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住所:河南林州市。

郭现生,男,1962年5月出生,林州重机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时任林州重机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河南省林州市。

崔普县,男,1975年10月出生,时任林州重机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住址:河南省荥阳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林州重机及郭现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林州重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起,林州重机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

其中,2020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14,985.55万元,2020年1-12月累计提供资金40,380.90万元,2021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31,829.87万元,2021年7-9月累计提供资金1,223.14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及附件、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林州重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对未及时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现生;对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现生,其他责任人员为崔普县。此外,郭现生作为林州重机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其行为还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

1、责令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对郭现生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7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罚款200万元。

3、对崔普县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9.5.1 条、9.5.2 条、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账户。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对于本次行政处罚,公司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未来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治理体系,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1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1,103,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40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3,100,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27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8,003,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12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726,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726,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05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华律师、祁博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395,5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48%;反对607,81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18,6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63%;反对607,81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与本议案所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0,709,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0%;反对3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332,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180%;反对3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华律师、祁博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现将相关风险警示第三次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相关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因公司存在大量的逾期债务仍未有效化解,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如果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预计 2021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如果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控股股东、一级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2年2月16日,法院裁定撤销法院(2020)鲁061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合有限公司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目前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