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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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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系合作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签署进一步合作协议,后续合作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新材料业务领域延伸产生积极作用。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一: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法定代表人:陈东;注册资本:27.47亿人民币;住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经营范围为: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

交易对方二: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控股”);法定代表人,项秉雪;注册资本:28亿人民币;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祥路2666号;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焊接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中低压阀门、五金管件、建筑材料,销售:化工原料、汽车,普通货物仓储,机械设备维修,计算机集成系统开发研制、工程安装,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房产租赁;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设计、技术咨询、制造、安装、销售,钢结构工程施工。

交易对方三: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夏禹桨;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06号。

盛屯矿业、青山控股、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与盛屯矿业、青山控股签署《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拟合作,在温州市共同规划投资开发建设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2022年4月25日,公司、盛屯矿业、青山控股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签署《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公司与盛屯矿业、青山控股共同开展投资开发建设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意授权管理层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等后续法律文件。后续设立合资公司、实际投资前需另行按公司投资额度实施相应的审批。

本次签署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协议各方:甲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拟三方合作,在温州市共同规划投资开发建设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年产20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简称“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本项目分期建设。

3、合作原则:甲乙丙三方拟直接或通过关联公司,尽快成立一个或多个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投资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合资公司股权结构为:甲方持股51%,乙方持股30%,丙方持股19%。

4、争议解决:如三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三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本协议系三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三方应另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合作协议予以明确合作中的各项权利、义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1、协议各方:甲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乙方一,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三,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总则:乙方计划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设立合资项目公司,建设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合作推进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础高端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千亿锂电新能源标志性产业链。

3、投资项目概况: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拟建设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年产20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预计用地规模约1,500亩。

4、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切实协助乙方办理注册、立项、土地、规划、建设、验收等项目审批手续及建设过程中需要协助的事项;甲方负责一期项目启动建设前的相关项目配套设施;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扶持政策。

5、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向甲方详细提供项目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乙方依法取得工商注册、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安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等。

6、争议解决: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协议生效: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企业存续期间。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经各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新材料产业链企业合作,积极研发新能源领域新工艺、新技术,布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有助于扩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签署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协议书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新材料业务领域延伸产生积极作用。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合作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签署进一步合作协议,后续合作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总裁会议纪要;

2、《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冠商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杰冠商贸、永杰铜业提供合计7,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为杰冠商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或“乙方”)提供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永杰铜业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或“甲方”)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4月23日,已实际为杰冠商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为永杰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1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杰冠商贸、永杰铜业的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杰冠商贸提供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扬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永杰铜业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5室、107室

法定代表人:韦兵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的加工;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6,603.30万元,负债总额41,048.2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048.27万元,资产净额5,555.0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72,811.49万元,净利润1,916.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杰冠商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二)公司名称: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封全虎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板、带、管、棒、排、线材的生产、销售及加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0,732.76万元,负债总额20,625.1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8,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591.04万元,资产净额20,107.5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72,317.85万元,净利润3,879.00万元。

永杰铜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债务人: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金及本金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债务人: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金及本金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2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8,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494.03 万元(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65.2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0,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8.20%,无逾期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2-057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4月25日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1日、4月22日、4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4月25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1日、4月22日、4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宜。

(二)重大事项情况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4月25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先生、殷平女士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1日、4月22日、4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情况

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处理业绩信息。

(三)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理财赎回金额: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6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00万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2年1月17日,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4期07号96天”6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该理财产品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53.6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3月23日,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公司稳利22JG3179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2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期赎回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该理财产品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5.25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公司及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均为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诉请判决被告向原告偿付业绩补偿款20,553,485.66元(暂计金额)、拖欠业绩补偿款产生的违约金、律师费及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已由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业绩补偿款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将相应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收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晶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成精密”)与苏强、苏明、张文峰于2018年8月31日签署《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鹏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赫”),并对深圳鹏赫设立后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由于深圳鹏赫2019年至2021年的经营业绩均未达到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且在公司多次催告下,苏强、苏明、张文峰仍未能按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向公司偿付业绩补偿款。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科成精密已依法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4月24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6民初1215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机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原告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喻信东

原告二:深圳市科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凤塘大道正风工业园第2栋一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金涛

2、被告一:苏强

被告二:苏明

被告三:张文峰

3、第三人:深圳市鹏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塘尾大道边正风工业区A3幢1层,A2栋4层。

法定代表人:苏明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原告于2018年8月31日与被告共同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深圳鹏赫。根据协议书第七条约定,被告作为深圳鹏赫的股东/经营者,承诺并保证:深圳鹏赫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700万元、人民币900万元,若未完成业绩承诺需对原告进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

由于深圳鹏赫未实现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按照协议书约定,被告应对原告进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如下:1、2019年度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为人民币6,370,173.68元,扣除已补偿金额人民币1,950,000元,剩余应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420,173.68元;2、2020年度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为人民币7,133,311.98元;3、2021年度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为人民币900万元(暂计金额),被告应补偿原告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0,553,485.66元(暂计金额)。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连带偿付原告业绩补偿款20,553,485.66元(暂计金额);

2、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连带偿付因拖欠原告补偿款而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1,664,970.754元(计算方式:2019年度剩余应补偿业绩承诺款为4,420,173.68元,以此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三计算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为7,133,311.98元,以此为基数,自2021年4月5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900万元(暂计金额),以此为基数,自三被告收到法院邮寄的起诉状之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合计为1,664,970.754元);

3、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25万元;

4、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对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已由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业绩补偿款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将相应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收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嘉峪关预焙阳极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2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预焙阳极在该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15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聚鑫东路766号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及货物进出口经营(以备案登记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059,175.0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4.68%,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473,391.3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8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09,175.0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1.44%,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473,391.3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89%。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