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物产中大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5版)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29

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4号》和《解释第15号》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2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解释第 14 号》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同,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做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3、《解释第 15 号》

《解释第 15 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实施日期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第 14 号》施行日之间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已进行了调整,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施行日之前发生的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调整减少期初在建工程余额380,595,330.29元,调整增加期初无形资产金额380,595,330.29元。执行《解释第 14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执行《解释第 15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O27

物产中大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指引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59号文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5元,共计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3,075,471.7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3,210,89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2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号)。

资金流水情况: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2,360,000.00元后余3,802,913,096.15元,已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物产中大在浙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3310010010120100875537账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830.18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88.4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0,195.4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439.3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8,142.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8,440.77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等1.47万元后的净额,再扣除专户之外汇入的资金0.2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9年11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9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数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集团)、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投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实业)、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服务)、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中大元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实业)、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线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本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境)、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东阳))、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凤川)、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桐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与中大实业、 中大线缆、中国工商股份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截至2021年末无差异。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有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1)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2021年度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该项目的投入。物产中大集团制订了“十四五”战略规划,基于对高端制造业的新定位和集团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对该项目的生产流程进行整体优化,并加大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以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质量。

(2)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前期物产元通关于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一直在积极准备及推进,但由于杭州行政区划调整,对项目所在地块的规划和功能有了新的定位,该项目地块存在收储的可能性,导致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投向更具确定性的项目,及早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

(3)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物产中大集团制订了“十四五”战略规划,以及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方案,目前在按方案推进该项目实施。

2.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杭州行政区划的调整对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所在地块的规划和功能有了新的定位,该项目地块存在收储的可能性,导致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投向更具确定性的项目,及早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入业务战略和商业模式,建设物产中大统一构架的端到端数字化平台,形成高效数字化的运营新生态。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有利于推动公司从战略到运营的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实现交易过程数据共享利用和全面数据可视化。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131.11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该项目资金拟投向以下3个项目: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项目(具体包括3个子项目: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桐庐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桐庐污水厂一二期改造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6日,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9.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2,915.88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原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拟按优先顺序投向变更后项目,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2]:项目陆续投入中,不单独产生效益。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2-025

物产中大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认为: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回购价格为2.9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6,032,040股减少至5,194,872,0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6,032,040元减少至5,194,872,04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已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提名骆敏华、江建军、江海荣为公司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骆敏华,女,1968年12月出生,1988年10月参加工作,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浙江省审计厅综合处、金融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纪委委员、职工监事。2016年3月起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1年8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1年9月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

江建军:男,1969年5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省属企业高级监事。2021年1月起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治理部副部长。2021年5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江海荣:男,1984年10月出生,2005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中国技能大赛--第九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德科杯”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冠军,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交通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拔尖技能人才”,杭州市“C”类高层次人才,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电工、机电组长、机电班长,2015年5月起任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21年6月起兼任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经理。2020年9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26

物产中大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3,556,470.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96,032,040.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0,000.00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1,179,526.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3,984,985,964.43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23,556,470.63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31,179,526.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供应链运营服务作为一个新的业态,已经成为新时期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层面对供应链行业发展的重视,行业将从政策扶持、营商环境等诸多方面迎来新的发展春天,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将进入世界前列,中国将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现代供应链企业将持续转型升级,利用市场产业链布局,开展多品种、多形式的相关业务,不断强化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能力,力求模式创新及业务转型,拓展业务边界向供应链两端延伸并寻求更丰富的经营品类,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供应链运营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将推动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行业深化改革,业务逐渐向资金实力雄厚、优先完善一体化、多品类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大企业聚集,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将极具成长性。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紧紧围绕“一体两翼”(供应链集成服务、金融服务、高端实业)发展战略要求,持续巩固提升供应链集成服务核心主业的行业龙头位势,加快建设数字化企业架构、不断完善数字化战略管理闭环、持续提升集团数据治理能力,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数据贯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公司向“中国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引领者”升级。同时依托强大的资源组织、网络渠道、品牌运营等专业优势,联动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建设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客户需求为驱动,以智慧供应链企业利益相关方跨界融合、共生共赢为特征的产业互联网,加速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组织者。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5,625.37亿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84亿元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90亿元,经营性现金流为人民币44.15亿元。公司紧紧围绕“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不断在供应链主业、新兴产业、数字化赋能、技术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以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创新发展、数字化改革、资本运作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审慎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当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发展、技术研发创新、数字化投入、产业投资等方面, 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与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