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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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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473,383.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3,033,344.8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2,303,334.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7,590,654.13元,扣除已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180,291,630.48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78,029,034.00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累计支付30,003.35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支付金额6,514.03万元视同现金分红。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智能电网

随着我国“双碳”发展路径的逐渐清晰,可以预见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并网必将带来电源侧出力的随机性、波动性及间歇性等问题,对电网可持续供电、安全稳定和生产经营将带来重大挑战。为进一步催化新型电力系统在“源、网、荷、储”等不同环节的建设、升级需求,智能电网作为解决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方案受到行业广泛关注,行业发展具有较大潜力。国家电网于2021年7月印发《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1-2030年)》,提出2035年基本建成新型电力系统,2050年全面建成新型电力系统。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加强电网数字化转型、加强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建设、加强电网调度转型升级、加强源网协调发展、加强节能提效和电能替代、加快技术创新、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南方电网于2021年5月印发《南网电网公司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1-2030)白皮书》,提出2025年前初步具备新型电力系统基本特征,2030年前基本建成新型电力系统,2060年前全面建成新型电力系统并不断发展。重点举措包括加快新能源接入、推动多能互补的电源体系、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分区互联主网架、建设智能调度体系、深化电能替代和低碳转型、推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立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加快数字电网建设等。

此外,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相继提出智能电网建设规划,而包括部分亚洲、非洲、中东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结合电网的大规模建设、升级和改造,正在全方位推进智能电网的建设,拉动了包括智能电表在内用电设备的市场需求。随着智能电网在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推进和在发达国家的逐步优化,预计海外智能电表的市场需求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态势。

(2)光伏行业

“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市场迎来市场化建设高峰,在“碳达峰、碳中和”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目标指导下,2021年我国光伏行业制造端、应用端、进出口都取得了快速增长。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要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305.99GW,2021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54.88GW,同比增长13.9%,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随着光伏发电全面进入平价时代,叠加“碳中和”目标的推动以及大基地的开发模式,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可能迎来新一轮发展热潮。另外,随着光伏在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叠加整县推进政策的推动,分布式项目仍将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

与此同时,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方案》立足还原绿电绿色产品属性的逻辑起点,着眼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构建,通过牵住流通环节电力交易的“牛鼻子”,既激活绿色电力的生产侧和消费侧,又促进多机制衔接融合,是电力行业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电力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下的超额消纳量交易实施、绿证交易开展,为电力行业提供了一个多类型市场机制并存、共同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市场化环境和格局。

(3)储能行业

在“双碳”国家战略目标驱动下,储能作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可显著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消纳水平,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削峰填谷、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在未来我国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越发突显。

2021年,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地方各层面出台了与储能相关的政策超200余项,涉及指导意见、市场交易规则、电价机制、补贴及建设规划等各方面。储能由“十三五”商业化初期,向“十四五”规模化发展,储能项目加速落地。2021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7月23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30GW+);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随后浙江、湖南、内蒙古、山东等地方政府也都明确提出新型储能装机目标,浙江提出“十四五”力争实现2GW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湖南提出力争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GW/3GWh以上。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随后,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均在不同程度上拉大峰谷价差电价。按照全国最新的峰谷差,用户侧储能开始逐步具备投资经济性。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10月2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明确将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等新型储能纳入并网主体管理,并且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2022年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已印发关于《“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新型储能产业正式步入规模化发展的元年。锂离子电池当前仍占据电化学储能市场的主导地位,据EESA统计,2021年中国企业国内电化学储能项目装机量为3.87GW/5.85GWh,在全球的装机量为7.31GW/12.1GWh。同时,EESA预估2022年中国企业国内电化学储能项目装机量将达到15GWh,中国企业全球电化学储能项目装机量则达到35GWh。

(4)氢能行业

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发展氢能已经成为发达经济体的共识,加快氢能发展,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氢作为一种来源广泛、清洁零碳、灵活高效、应用场景丰富的二次能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理想互联媒介。全球主要国家高度重视氢能的发展,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将氢能上升到国家能源战略高度,不断加大对氢能的研发和产业化扶持力度,制定政策激励措施来支持氢能的应用研究,推进氢能产业规模化。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绿色氢供应政策制定指南》,到2021年底,全球电解槽制氢能力预计将增至每年3.1吉瓦。按照IRENA的预测,无碳经济需要全球每年产生130-160吉瓦的电解槽制造绿氢的能力,到2050年每年生产大约4亿吨的绿氢。

我国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和减碳行动的开展,氢能产业正驶入快车道,国家对氢能产业的支持力度正持续提升,约30多个省市对氢能产业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氢能产业化进程加速。在政府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相关行业的企业正积极选择切入氢能行业。

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规划》对我国氢能发展做出顶层设计和积极部署,首次明确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强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取绿氢,发挥氢能长周期、大规模储能优势,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

未来随着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规模的不断壮大和综合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利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绿氢”,可有效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存储、转化和利用,解决新能源长时间消纳问题,助力高比例清洁能源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帮助难以减排的钢铁、交通等领域深度脱碳。未来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绿氢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三个板块业务,具体如下:

(1)智能电网板块

公司智能电网板块主营产品覆盖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及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解决方案、低压智能断路器、智能配电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电力运维服务、电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解决方案等,是领先的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具体包括单相电能表系列、三相电能表系列、直流电能表以及数字化变电站表、采集器、专变采集终端、集中器、负控及配变终端、能源控制器、各类通信模块、能效采集及管理终端、台区融合终端、配电自动化终端、10kV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等产品以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和海外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主站软件等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参加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各国电力公司集中招标;通过全国各地子公司及营销机构获得地方电力公司及非电力公司客户订单;通过战略合作、自主开拓、代理商合作、合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海外电力公司订单以及为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和服务。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已经销往全国各个省市,并远销欧洲、中东、东亚、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各地方电力公司、非电力行业用户,以及海外电力公司、海外合作伙伴及大客户等。

(2)新能源板块

新能源板块主营业务为开发、设计、建设、投资、运营各类光伏电站,包括大中小型工商业屋顶电站、地面光伏电站、光充储微网等。

近年来,公司新能源板块快速发展,光伏电站装机量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公司自持光伏电站约1.6GW,储备光伏项目超6GW、运维光伏项目超过3.5GW。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北等中东部地区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公司凭借自身商务团队的项目开发,上市公司低成本融资,新能源电站设计、项目管理,新能源电站智能运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将继续加大平价项目的开发力度;在自主开发、投资的同时,公司持续加大与中广核、华能、申能、国电投、三峡、中电建、中能建等央国企的合作,以“开发+EPC+运维”模式积极开展新能源业务推进。

2021年,公司继续在“安全、电量、资产、生产、平台”五方面发挥光伏运维管理优势,秉承“安全第一、运行可靠、效益为先、长期受控”十六字方针,运维电站体量超过3.5GW,管理电站资产价值超200亿元人民币。自主设计开发的“林洋光伏运维智慧云平台”基本实现运维数字化、技术现代化、诊断智能化。公司运维资质不断完善,已取得承装(修、试)四级资质、中电联5A级运维认证、TüV莱茵光伏电站运维企业认证及TüV莱茵AA级光伏电站运维能力认证等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资格认证。

此外,随着“双碳”目标的不断深化,绿电交易、碳资产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公司已经将所持有的光伏电站碳资产进行申报开发,并在积极探索碳资产管理、碳资产交易等新模式。

(3)储能板块

公司储能板块主营业务围绕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用户侧储能、用户侧光储系统、调峰调频储能系统等应用场景,提供一体化、有针对性的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创新的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运营商业模式,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提供商。其中,公司专注于“BMS+PCS+EMS”的“3S”融合储能系统设计,打造先进的集中式风冷储能系统、1500V液冷储能系统、智能组串式储能系统,提升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为客户提供“高可靠、高性价比、高收益”的锂离子电池大容量储能系统定制化解决方案,打造端到端的储能全生命周期业务链。

公司重点开拓“新能源发电+共享储能”的商业模式,通过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为新能源电站提供储能资产租赁服务,同时储能电站也可以接受电网调度,通过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获取增值收益。公司也在积极探索用户侧储能通过移峰填谷、需量管理、需求响应等商业模式,光储充一体化运营,微电网运营模式等获取收益。

氢能的大规模应用作为未来解决高比例新能源消纳问题并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战略布局和培育氢能业务,聚焦可再生能源制氢以及绿氢应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清耀(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氢能业务。上海舜华专注于氢能核心技术和核心装备的自主研发,在氢能相关技术开发和应用有着丰富的经验。合资公司将基于双方在氢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协同优势,共同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和维护各种类型的电解水制氢设备,提供有竞争力且安全高效的新能源发电配套制氢设备及氢储能整体解决方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2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473,383.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3,033,344.8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2,303,334.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7,590,654.13元,扣除已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180,291,630.48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78,029,034.00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5、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7、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8、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9、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0、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6亿元;

1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

12、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3、向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4、向平安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5、向广发银行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6、向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

17、向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8、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

19、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

20、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21、向其他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到期后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并在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授权实施相关事项。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注: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34)。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丹青女士、陆永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迅速扩张,汇率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本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使用二期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陆永华先生、陆丹青女士、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崔吉子女士、甘丽凝女士、苏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下转558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和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过户价格为5.50元/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1,956,9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7%。

2、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4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8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7%,支付的总金额为24,076,130.67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辉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辉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