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7版)

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甘丽凝女士和苏凯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崔吉子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不超过3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41)。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需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审计工作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审计工作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发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报酬以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已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大,对于公司未来战略分析、财务审计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对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原来的6,000元/月调整为8,000元/月,发放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在三位独立董事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新增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11,279,890股,故公司总股本由1,748,889,266股变更为2,060,169,156股,因此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2,060,169,156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联交易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至议案四、议案六、议案八至议案十、议案十五至议案十七、议案二十一至议案二十七、议案三十至议案三十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临2022-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3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473,383.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3,033,344.8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2,303,334.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7,590,654.13元,扣除已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180,291,630.48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78,029,034.00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注: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迅速扩张,汇率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本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二期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经股东提名,张桂琴女士、张天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已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玉娥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玉娥女士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不超过3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需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3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473,383.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3,033,344.8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2,303,334.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7,590,654.13元,扣除已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180,291,630.48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78,029,034.00元。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2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测算,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829,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2,614,724.32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2021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金额为65,140,331.8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综上计算得出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5.6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3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迅速扩张,汇率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进行相关的交易额度设置及审批、预计占用资金管理,具体如下:

1、交易额度设置、期限及审批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金融机构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核算。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合理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开展,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3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64,6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预计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七)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10.95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3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截止2016年4月28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4月11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4,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3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2,543,754,690.9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3,264.68元(含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9,000,000.0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3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甘丽凝女士和苏凯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崔吉子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提名陆永华先生、陆丹青女士、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崔吉子女士、甘丽凝女士、苏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查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陆永华先生、陆丹青女士、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崔吉子女士、甘丽凝女士、苏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一致。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桂琴女士、张天备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大会同意选举王玉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贾丽娜女士、蔡克亮先生因任职年限原因不再提名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职务,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朱英女士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永华:男,1963年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1981年一1986年就职于启东市北新供销社,历任会计、供销员;1986年一1987年就职于启东市农业良种场衬布厂,任副厂长,1987年一1989年就职于启东农业良种场羊毛衫厂,任厂长;1989年一1995年就职于启东长通电脑集团公司,任总经理;1995年一1997年就职于启东计算机厂副厂长兼南通林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起就职于林洋能源。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陆丹青:女,1987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至今在Canwall Inteltech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加华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监职务。陆丹青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之女,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陆永新:男,1960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海军某部队无线电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江苏省南通市军分区后勤部助理员、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林洋能源副总经理,林洋房产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安徽华乐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虞海娟:女,197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一1997年就职于启东市长通电脑联合公司,历任现金会计、总账会计、财务总监;1997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崔吉子:女,1964年10月出生,法学博士。2013年至今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国法研究中心主任,韩国韩中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研究》主编等。

甘丽凝:女,1978年6月出生,会计学博士。2008年4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现任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财会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财会系主任、党支部书记。

苏凯:男,1979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5年一2014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任职;2014年一2015年在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兼首席战略官;2015年至今在国能山水(深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6年至今在北京易柯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

附件2: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桂琴:女,1962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5年一1994年就职于国营红光电子管厂(第778厂),任技术开发项目主管,1994年一1996年就职于启东三上集团,历任技术主管、销售主管,1996年一2000年就职于启东风神集团,历任销售主管、行政主管、质量体系主管,2000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副总经理。

张天备:女,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6月一2006年11月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部职员,2006年12月一2007年12月就职于韩华新能源,任采购员,2008年1月一2009年2月就职于四川永旺硅业公司,任行政部副部长,2009年2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监察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研发大楼报告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王玉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玉娥女士将与第五届监事会其他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王玉娥女士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王玉娥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玉娥:女,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2004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长、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4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需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4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下转5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