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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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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5 公司简称:恒顺醋业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1元(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2,956,03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022,2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286,314.6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食醋行业发展目前处于品牌化的中前期,消费者的品牌意识在增强,但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和发达国家相比人均消费金额还有三倍以上提升空间。行业营销水平和管理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行业的管理费用率和销售费用率可以进一步降低。 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百强企业)统计,参与2020年中国调味品著名品牌企业100强统计的食醋企业有37家,食醋生产总量为160万吨,头部企业产量占比21%。据统计,我公司“镇江香醋”作为食醋行业的龙头,其市场占有率仅为10%左右。由此说明,食醋行业整合空间巨大。调味料酒: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2020年度入围企业数20家,生产总量30.1万吨,同比增长率为1.1%,我公司位列前三位。调味料酒生产总量在5万吨以上企业有3家,占总数20家的15%;生产总量1万吨以下的企业14家,占总数20家的70%。

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世界经济受到了重创。调味品产业,作为民生产业,尽管也受到了一些冲击,但是依然保持了稳健发展的态势。调味品企业在防疫抗疫的同时, 也在积极顺应市场的变化,探索企业发展新模式。各品牌企业在特殊市场环境下,快速适应新业态,细分产品不断迭代更新,经营模式逐渐多样化,销售渠道不断涌现新模式,做到了线上线下齐发展,在保证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了调味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2020年100 强企业(100 家)生产总量为 1832.8 万吨,同比增长率为 5.9%;销售收入为 1138.5 亿元,同比增长率为 7.2%。百强企业的品类扩张度表现均衡,拥有五个以上细分品类的企业为9家,拥有四个细分品类的企业为14家,拥有三个细分品类的企业为13家,拥有两个细分品类的企业为17家,其余38家企业拥有一类主打产品。

百强企业的销售额与销售增长速度对比分析显示,调味品百强企业呈现一超、多强、众稳的格局。多数企业销售收入不到20亿元,75%的企业销售增速在-20%到20%区间,有32家企业表现为负增长。

调味品行业与其它行业相比,周期性特征并不突出,随着全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增强,将进一步推动品牌类调味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食醋类市场集中度将会有所提升。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始于1840年清道光年间,是中国四大名醋之一一一镇江香醋的代表,恒顺品牌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食醋产业领导品牌”。经历180余年发展,恒顺已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的制醋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同时为全国同行业首家上市公司(2002年上市),主导食醋产品连续20多年销量全国领先,食醋年产量已超30万吨(中国调味品协会口径),广销66个国家及我国驻外200多个使(领)馆,多次蝉联国际金奖、国家质量金奖等,成为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产品。

在引领中国醋业发展的基础上,恒顺借力资本,进一步聚焦主业,围绕“做深醋、做高酒、做宽酱”的产品战略,健全复合调味料全品类体系,在现有产品基础上丰富产品矩阵。

同时注重销售渠道建设和研发科技创新,利用营销中心下设战区面向全国化布局,大力拓展线上业务。恒顺目前拥有6000多平方米的研究实验场所和中试基地,是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其“固态分层发酵技艺”已被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恒顺曾先后获得“亚洲名优品牌奖”、“中国调味品行业领军企业”、“全国食品工业质量竞争力卓越企业”、“十三五轻工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改革开放40年·江苏高质量发展榜样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小巨人企业”等荣誉称号,被推选为中国调味品协会会长单位以及中国食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公司主持的“固态酿造食醋智能化装备技术及产业化”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主持的“传统固态酿造食醋关键技术与高香气食醋产品开发及产业化”获得江苏轻工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公司第四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十三五”轻工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外观设计专利4件;2021年公司累计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6件。2个“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个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1个镇江市重大科技专项等4个重大科研专项顺利通过验收。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一改传统的销售模式,全力构建“货找人”的销售平台,以精准定位消费场景,看准市场发展机会、找准产品销售渠道,切准客户需求。为实现创新式销售模式的改变,从组织结构、组织的效能等方面作了全新的调整与布局。

加强总部对市场的规划、统筹、管理职能的发挥,并以战区、片区、作战队的销售架构前沿形式,加强作战计划的准确性、作战方案的可行性、作战实施的标准化。

改变KA事业部、电商事业部和特通事业部的职能,采取对战区、片区和系统赋能的形式,为市场提供更高效的服务与支撑。

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了“营销核心人才培养计划”和“管培生梯队培养计划”,对部门及一线重要的管理岗位,以数据、能力、表现等指标综合考评,真正发挥“人尽其才”。

加强市场督查,通过抓好过程管理,真正把费用的产出比、收益率做好可考核、可量化。

2、生产模式

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及供应链体系,围绕“以销定产,产销协同”的模式组织生产,推进提升销售计划的准确性逐步实现产销同步,内控半成品与产成品合理库存,降低库存成本。公司通过工艺装备升级,快速推进企业智能化、信息化改造进程。通过向生产基地全面推进SAP系统运用和数据分析,快速实现生产系统的标准化和成本管控的精细化。在生产组织中,以项目化开展精益生产管理,不断总结和提升经验技能,推进改善创新活动深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2021年公司持续推进生产智能化及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和生产效率,全面推进公司生产过程数字化转型。公司利用镇江独特的地理种植优势在镇江市周边建立了4500亩香陈醋专用糯米种植基地,并在江苏省建成了万余亩的食醋专用粮种植基地。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种植和定向采购模式,通过对GAP体系的认证推广,重点放在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管理上,从源头上消灭了原材料的质量安全风险。通过产品生产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建立起了一整套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强化制造过程、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了恒顺产品品质的稳定。

3、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根据自身的业务的特点,重新制定了严谨的采购制度和科学规范化的流程,并将流程在SAP系统中固定。同时,公司还组建了采招委员会并设立了日常工作机构一一采购(招标)办公室以监督和指导日常采购行为。通用的大宗原物料以公开招标为主,使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其它采购方式为辅,最大程度上降低采购风险以及采购成本控制。根据不同物料属性制定相应的合理且规范的采购策略,在控制风险和成本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规范了供应商准入、退出机制,科学量化供应商评估体系,保证了供应资源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同时还建立了专业的供应商培养机制,承担起公司的应有的社会责任。科学合理化利用采购资金,以降低应付账款的风险以及采购综合成本。

4、生产工艺流程

(1)食醋(香醋、陈醋)

公司主营产品香醋、陈醋采用传统的固态分层发酵工艺,精选江南优质糯米为主要原料,历经制酒、制醅、淋醋三大过程、大小40多道工序,约180天以上时间的贮存,独具“酸而不涩,香而微甜,色浓味鲜,愈存愈醇”的特色。目前,该工艺已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公司坚持全产业链质量标准化管控,在每个生产环节都需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后才可进入下一生产流程中,确保产品安全,质量稳定。

食醋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制酒发酵→制醅发酵→封醅→淋醋→煎醋→储存→产品包装→入库

(2)料酒

恒顺料酒以传统黄酒为基础加入萃取的香辛料调配而成。公司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双边酿造工艺,精选江南优质大米为原料,无浸泡,直接蒸煮。麦曲生产采用全自动圆盘制曲工艺,糖化率高。制酒的前、后酵全部采用大罐发酵法,成品酒也采用大罐储存。公司最为核心的技术是采取鲜姜鲜葱为原料,通过先进淬取设备获得原汁原味的复合型调味液,定量添加,确保料酒的风味稳定。

料酒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蒸饭→加曲拌料→大罐发酵→压榨→澄清→煎酒→储存→调配→产品包装→入库

5、品牌策略

2022年公司将继续坚持“百年恒顺,酿造专家”的品牌定位,通过对不同市场消费者消费习惯和生活态度的深入研究,通过产品创新、新品类拓展、既有品类产品优化升级等,满足消费者不同生活场景的产品使用需求。在品牌传播方面,“吃好醋、选恒顺”的传播理念通过各种传播途径以及各个重要节庆节点进行整合传播,巩固恒顺在醋品类的领导地位。而在追求健康、美味、便捷的复合调味料方面,与年轻消费者通过生活圈场景化营销进行互动,产生共鸣。让年轻化的恒顺品牌成为年轻人选择调味品的心目中最爱。

在媒体传播方面,公司是江苏广电江苏卫视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节目冠名、内容植入、原生广告等多种形式,提升恒顺品牌在全国市场尤其是外围市场的品牌知名度,让消费者对恒顺品牌产生熟悉感,成为购买选择之一。同时在小红书、抖音、B站等年轻人活跃的平台,通过不同类型达人的原创内容、达人直播介绍、品牌官方号的持续互动沟通,增加与年轻消费者的粘性,成为他们的朋友。

当下消费分级和消费者生活圈层多样化,公司通过系统的市场研究,结合恒顺的研发和生产制造优势,在新产品研发方面不断创新。包括季节限定的樱花口味油醋汁、美味一包到位的复合调料包、差异化的新品酱油,受到了广大年轻消费者的喜欢。为恒顺成为消费者全生命周期消费品打下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奋斗目标,全力加速跑起来。在疫情的影响下,公司重点拓展多渠道、多维度、多层次等网络布局,结合公司实际在“品牌力、产品力、渠道力、文化力和组织力”五力并举,奋力争取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报表)18.9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亿元,同比下降62.01%。其中,主营调味品实现收入18.4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8%;综合毛利率36.96%,同比下降3.87个百分点。醋类(含白醋)实现收入12.1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25%;食醋毛利率43.97%。料酒产品实现收入3.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料酒毛利率32.83%,较上年同期下降1.81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杭祝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范运作,2021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1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下转568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本报告期末,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022,224股,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新型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8.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新型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8.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适应公司新渠道、新产品的布局,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公司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关联方高云海收购镇江恒顺新型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8.7%股权,收购金额539.4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恒顺新调76.6%股权。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新型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8.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截止本报告期末,前述事项尚未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2.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黑龙江恒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持有黑龙江恒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51%股权。黑龙江恒顺股东齐齐哈尔市金龙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公司关联方镇江国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黑龙江恒顺49%股权,转让价格为2,450万元。基于目前黑龙江恒顺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放弃该部分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放弃上述优先受让权后,公司持有黑龙江恒顺的股权比例仍为51%,控股权未发生变动。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3.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恒顺集团出售所持有的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51%股权,出售价格为8,408.12万元。恒顺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价款。本次股权出售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评估的恒顺商城股东权益价值为依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恒顺商城的股权比例将下降至49%,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公司对恒顺商城股权投资财务核算将转为权益法核算。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且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国资有权部门的审批。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4.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子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9%股权,转让价格为1,487.1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国金小贷股权。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截止本报告期末,前述事项尚未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5.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不超过130,000,000股(含130,000,000股)股份,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2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54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2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54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54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048,548.36 元。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杭祝鸿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