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67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原辅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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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2021年8月完成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恒润调味品纳入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对“2020年度销售收入”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按照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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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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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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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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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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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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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恒顺集团镇江恒海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宏
住所:镇江市民营开发区润兴路3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酒类、饮料、茶叶、糖果蜜饯、冷冻食品(饮品)、方便食品、罐头食品、烹调佐料、腌制品、婴幼儿食品、其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季嵘鹏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东路1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纸箱、纸盒、纸板、纸制品、塑料制品、被套、床罩、枕套、被、服装制造、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本厂自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镇江恒华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刁永华
住所:镇江市丹徒新城恒园路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印刷品、礼品、横(条)幅、展牌、样本画册、展场布置广告;代理国内同类广告及影视、播、报纸广告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纸包装物品、纸箱的制造;印刷器材及零配件、纸张的销售、数码照相扩印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文
住所:镇江市民营开发区润兴路68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五金制品的加工、销售;塑料原料(危险品除外)、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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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恒顺醋业”)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455.32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2、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
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0人,注册会计师378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1人。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65,62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8,493.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376.19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7,204.50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C14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455.3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林自200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20年证券服务经验,自2021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怡自201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0年证券服务经验,自2018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梁锋自1994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27年证券服务经验,自2018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2021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约能力,我们建议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大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已多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并且在以往审计过程中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雪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李雪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李雪芳女士获得聘任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1-85307798
传真:0511-84566603
邮箱:lexuefang@sina.com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恒顺大道66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简历
李雪芳,女,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交易部职员,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部长。自202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李雪芳女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于2009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雪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套保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大宗原材料套保业务,加强大宗原材料套保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套保业务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套保业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关联交易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25,760,236.96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取2021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12,576,023.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30,331,365.47元,减去2021年已向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157,464,097.02元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86,051,481.71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0,022,22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1元(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2,956,03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022,2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286,314.61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4.3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金额17,324.1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5.68%。
综上,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合计为230.0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兼顾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委托理财均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基本说明
公司拟计划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预计收益(参考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预计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方向主要是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以及有预期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和理财产品。
(二)产品说明
本委托理财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预期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三)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1.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经总经理、财务总监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且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辅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相关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参与期货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大豆、豆粕、玉米、小麦等品种。
2、业务的规模及业务期限: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为500万元(含),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业务额度。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产品、原油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风险,公司从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辅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可减少因原辅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原辅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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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味品本期销售收入55,828.87万元,较上年同期销售收入48,922.49万元增长14.12%。
(2)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2021年8月完成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恒润调味品纳入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对“上年同期销售收入”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按照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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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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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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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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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