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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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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股东魏秀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4.34万股,发行价格为28.68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股东魏秀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股东魏秀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彭庆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彭庆良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相关人员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2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8.68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股东魏秀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6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1 证券简称:纬德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坤恒顺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吉林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六个月至2025年8月15日。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和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川、董事和副总经理黄永刚、财务负责人牟兰、董事会秘书赵燕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六个月至2023年8月1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0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3.8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194.25万元,并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84,000,000股,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吉林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坤恒顺维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和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川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坤恒顺维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副总经理黄永刚、财务负责人牟兰、董事会秘书赵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坤恒顺维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3.8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上接570版)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康复投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三个账户已于2021年12月注销。

注2:公司将募集资金中71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8,351,229.00元。2016年6月3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8,351,229.00元,将款项转入一般账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3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补充流动资金71,000.00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及后续产生的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最终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9,885.54万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变更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投资项目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224,829.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24,151.88万元,其余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以上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变更后的“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

2、2021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已变更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新增投资项目为“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项目”,项目总投资51,63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1,632.00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项目已收到募集资金516,320,000.00元,累计支出共计361,424,000.00元,置换累计支出共计0元,合计支出361,424,000.00元,加利息收入613,525.32元,手续费支出1,914.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5,507,611.32元。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三星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三星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三星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万元

注1: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已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及后续产生的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终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9,885.54万元,并已于2021年12月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注2: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投资金额:172,549.12万元(为变更前募投项目“宁波 300 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账户中全部金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及前述两个募投项目募集专户销户前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共计224,181.12万元,减变更项目募集资金51,632 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明州康复 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 85%股权)。

注3:2021年11月初,杭州明州康复、南昌明州康复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2021年11月起,杭州明州康复、南昌明州康复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40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国英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42,277,506.22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4,227,750.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8,862,881.03元,减支付2020年度普通股利485,299,168.55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1,613,468.08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80,5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授信额度,用于包括贷款、承兑、保函、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衍生品交易、国际贸易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注:“预留额度”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新设及并购)在本议案有效期内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具体办理相关融资事宜,银行融资余额以不超过上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本议案有效期为两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承兑、票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衍生品交易及其他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500万元或等额外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注:“预留额度”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新设及并购)在本议案有效期内发生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具体批准申请及办理相关担保事宜,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本议案有效期两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需要,计划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2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郑坚江回避表决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易师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易师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以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89名激励对象1,446.35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59名激励对象762.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386,569,053股增加至1,408,654,553股,注册资本由1,386,569,053元变更为1,408,654,553元。

根据上述事项,以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意公司对《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办法》《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第二至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五项、第十八项、第十九项、第二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易师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外销常务副总经理、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外销总经理,现任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事业部轮值总裁。

易师伟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持有公司股份368,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4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勇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2022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