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晓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承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晓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承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晓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承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15-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及2021年三季度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数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2015年起,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开展电子通信设备贸易业务,前期管理层初步判断在贸易过程中汇鸿中锦属于主要责任人,因此在财务账务处理中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根据相关监管指导意见,并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一致,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改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由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现采用追溯重述法自该业务伊始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公司2015-2020年度及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和2021年三季度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数据:将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14,129.1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42,665.2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85,692.89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94,602.9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104,696.9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106,057.91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26,506.92万元,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35,337.52万元,202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35,337.52万元。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任何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对2015年度至2020年度影响
(1)对2015年度至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3)更正与调整项目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
2019-2020年合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
2017-2018年合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
2015-2016年合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
2.对2021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21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对2021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对2021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更正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单位:元
■
(3)更正与调整项目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
2021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本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15-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及2021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20030号),认为,汇鸿集团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汇鸿集团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20030号)。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20030号)。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公司2021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约21,524.6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注: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4.13万元、3,649.29万元、15,578.38万元、18.57万元。具体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如下:
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250.38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5,578.38万元,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经营的电子通信设备业务减值损失。其中汇鸿中锦预付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款49,849.78万元,因其已交货物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由此推定应交付的剩余货物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汇鸿中锦对其提起诉讼要求退货,退还全部采购款项,并对该笔款项计提减值损失11,264.7万元;汇鸿中锦预付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款9,987.12万元,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汇鸿中锦要求其返还全额采购款并提起诉讼,汇鸿中锦对该笔款项计提减值损失199.74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1,349.28万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925万元,具体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依据如下:
对于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利润总额21,524.66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预计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909.68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二)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三)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4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公司以锁价发行股份的形式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战略投资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997,5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7.68元,扣除本次发行承销保荐费22,000,000.00元、证券登记费488,997.55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7,510,990.13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5NJA10055号《验证报告》和XYZH/2015NJA10056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募集资金汇鸿集团到位1,977,510,990.13元,2015年公司将其中的8,600万元增资给控股子公司汇鸿冷链。2016年11月将其中的30,000万元增资给汇鸿冷链,用于建设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其中29,042万元计入汇鸿冷链的注册资本,余下9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汇鸿冷链的注册资本增至59,042万元;将其中的28,940万元增资给汇鸿中天,汇鸿中天将该增资款28,94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汇鸿浆纸的实收资本15,000万元,资本公积13,940万元,由汇鸿浆纸实施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16年5月将其中的20,000万元投资给全资子公司汇鸿宝贝,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事业部变更为汇鸿宝贝。
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整的议案》,同意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名称不变。投资总金额仍为13,504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优化调整具体研发内容及实施期限,建设周期延长到2020年12月完成。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并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6月完成,2018年5月汇鸿浆纸将其中6,019万元分配至汇鸿中天。
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部分金额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汇鸿浆纸撤销原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001278629015570360),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新开账户(452077930717)进行专项存储。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汇鸿浆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5日,汇鸿浆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68,649,223.82元划转至中国银行新开专户存储,原账户注销。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6月30日。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同意“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建设内容不变。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账户31000188000245578予以注销,银行误将结余金额58,382.96元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中华路支行的基本户540467516816。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已将58,382.96元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中华路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484567803911。
(三)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其中募集资金本金3,057,287.70元,利息8,693,394.19元。
备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另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75,0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66,622,877.00元,利息金额8,377,123.00元;汇鸿浆纸另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50,0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47,326,834.66元,利息金额2,673,165.3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情况由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等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汇鸿中天、汇鸿冷链、汇鸿医药三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与申万宏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等3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孕婴童事业部变更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宝贝。2016年5月10日,汇鸿宝贝、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汇鸿中天变更为汇鸿中天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2016年5月25日,汇鸿浆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整的议案》,同意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名称不变。投资总金额仍为13,504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优化调整具体研发内容及实施期限,建设周期延长到2020年12月完成。
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并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6月完成。
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公司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部分金额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汇鸿浆纸撤销原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001278629015570360),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新开账户(452077930717)进行专项存储。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汇鸿浆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5日,汇鸿浆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68,649,223.82划转至中国银行新开专户存储,原账户注销。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6月30日。投资总金额仍然不变。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同意“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建设内容不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汇鸿集团另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75,0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66,622,877.00元,利息金额8,377,123.00元;汇鸿浆纸另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50,0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47,326,834.66元,利息金额2,673,165.34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025,598.91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61,282,022.4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46,467.81万元,已置换金额46,467.81万元。其中,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392.91万元,置换392.91万元;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无先期投入,未进行置换;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无先期投入,未进行置换;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先期投入自有资金8,400.00万元,置换8,400.00万元;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先期投入,未进行置换;自有资金偿还借款37,674.90万元,置换37,674.90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15NJA10065号《专项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见下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为3,378,218.78元,其中募集资金理财及理财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孕婴童事业部变更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宝贝。2016年5月10日,汇鸿宝贝、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汇鸿中天变更为汇鸿中天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2016年5月25日,汇鸿浆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整的议案》,同意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名称不变。投资总金额仍为13,504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优化调整具体研发内容及实施期限,建设周期延长到2020年12月完成。
4.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并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6月完成。
5.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公司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部分金额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将自2017年12月31日至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汇鸿集团开立在银行的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8月7日自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账号484567803911)转出募集资金利息2,566,271.63元,于2020年8月12日自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20000018749900008370573)转出募集资金利息1,227,135.38元,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汇鸿浆纸撤销原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001278629015570360),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新开账户(452077930717)进行专项存储。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时,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下转579版)
(上接57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