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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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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或较低风险型。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人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72,000万元(含本次),最近十二个月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13,0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72,000万元。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10,500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叶炳华先生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020937号),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38,611,240.42元(母公司数,下同),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4,750,116.38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286,281,537.95元,扣减2020年度已分配股利78,485,161.7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32,546,492.61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42,433,192股,以此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78,485,161.7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董事会前期作出的现金分红承诺,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董事会同意调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规模,并将该项目截至2022年4月21日的剩余募集资金59,301,300.66元人民币(含银行理财50,000,000.00元人民币,利息收入1,577,281.48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理财本金及收益到期后将先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将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及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续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包括归还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项目投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在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予以注销。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9.70亿元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37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1.33亿元的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编制〈2022年集团借出资金控制总额年度计划〉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交易的公平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5,665.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陈述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未出资股权的议案》

为全面提升经营质效,提高发展质量,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持有的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30.62%的公司股权,即对应的公司未缴纳的15.6亿元注册资本出资额。其中,5亿元出资份额对应的9.81%股权转让给江苏省国金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6亿元出资份额对应的20.81%股权转让给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转让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未出资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切实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为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累计人民币5,000万元/年,保费支出根据市场行情和招标情况确定,保险期限为3年,保单1年1签,首次投保后,后续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保或重新组织招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陆备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听取报告事项:

(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三)《关于汇鸿集团2022年清理整合工作计划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的整体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编制〈2022年集团借出资金控制总额年度计划〉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2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665.1万元。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议案提交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020937号),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38,611,240.42元(母公司数,下同),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4,750,116.38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286,281,537.95元,扣减2020年度已分配股利78,485,161.7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32,546,492.61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42,433,192股,以此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78,485,161.7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董事会前期作出的现金分红承诺,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的整体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2021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26人、注册会计师18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18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业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有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31700.SH)、赛福天(603028.SH)、天银机电(300342.SZ)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参审过的上市公司有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31700.SH)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有禾丰股份(603609.SH)、徐工机械(000425.SZ)、幸福蓝海(300528.SZ)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32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22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人员的经验以及公司资产规模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切实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累计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根据市场行情和招标情况确定。(最终保费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3年,保单1年1签,首次投保后,后续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保或重新组织招标。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购买此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陆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陆备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陆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简历:

陆备先生:1966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先后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

陆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3.22亿元,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3.20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被担保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258,895万元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综合授信6,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四)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五)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的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七)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八)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的综合授信2,16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核实,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2.5-2023.1.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二)被担保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1.17-2023.1.1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流动资金贷款时,保证人对该等业务项下与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国内信用证及项下卖方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含保贴)时,保证人对该等具体业务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部分债权(包括:(1)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千万元);(2)主债权本金项下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三)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3.10-2023.3.9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2.5-2023.1.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五)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11.12-2022.11.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六)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9.30-2022.9.29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七)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11.12-2022.11.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八)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担保金额:2,16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3.31-2023.3.30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8,895万元,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8,895万元,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3.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5.62亿元的23.7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与公司有关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列示和披露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事实,作为“货币资金”列示但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的资金的金额和情况,作为“货币资金”列示,以及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其他应付款”等列报项目、金额及减值有关信息。

(二)新旧衔接

解释第15号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对2020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了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942,518,787.33元、其他应付款942,518,787.33元。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接5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