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09版)
后因公司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按照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首发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万联证券承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美诺华天康、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及专户银行于2020年9月9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3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将“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和“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工时间分别调整至2021年4 月和 2020 年 4 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1年4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020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将“年产30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2年6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将“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2年10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3、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房屋建设已完工,正在进行装修和附属工程建设,正在机电安装工作;“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房屋和附属工程已基本完工,其中部分车间机电安装基本完成,正在调试设备准备进行试生产;“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年度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差异为-30,200,647.41元,差异原因说明如下:
1)年产30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
“年产30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项目是公司为实现“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产业链升级战略的重要布局,该项目市场定位为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高端规范市场,以通过美国、欧盟GMP认证为基础目标,着力打造一个高技术、高质量的先进的制剂生产基地。为满足欧美等规范市场对制剂公司的高标准、高规格要求,公司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对设计方案、工艺流程、系统架构等进行了多次改进和优化,由于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大量的时间保障,公司虽积极推进,但总体来说,该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较计划实施进度有所放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房屋建设已完工,正在进行装修和附属工程建设,正在机电安装工作。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该项目,为公司“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建设提供高标准、高规格的制剂产能支持。
2)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已终止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药物研发中心项目”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3)“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房屋和附属工程已基本完工,其中部分车间机电安装基本完成,正在调试设备准备进行试生产。前期,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工艺流程、系统架构等进行了改进和优化,同时由于疫情导致设备采购供应期延长等原因,导致该项目进度有所放缓。
(2)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端制剂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其中3#楼已结顶。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66,735,511.88元,差异原因主要系付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的一定比例予以支付所致。扣除此差异,投入金额基本符合目前工程项目进度。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10,000万元,截至2020年1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2018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以上资金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2019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以上资金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5,000万元,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9,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43,000万元,到期赎回52,000万元(包括2020年购买报告期内赎回的理财产品18,000万元),获得收益383.81万元(包括2020年购买报告期内赎回的理财产品收益174.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到期收益数据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5,000万元,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8,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117,000万元,到期赎回89,000万元,获得收益684.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到期收益数据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年产 30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30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以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20,062万元及相应孳息,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本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2.59%。
2、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5,540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计5,739.3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终止实施的“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本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4.5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房屋和附属工程已基本完工,其中部分车间机电安装基本完成,正在调试设备准备进行试生产,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34,973,048.66元,差异原因系由于疫情导致设备采购供应期延长、安装推迟等原因,该项目进度有所放缓。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单位: 元
■
注1:上表中“年产 30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 的截至报告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2020年9月7日披露的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为依据计算。
注2:上表中“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的“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变更后的剩余计划建设期月份数*从变更后第一笔募集资金到位起算的截至期末累计月份数”。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元
■
注1:上表中“高端制剂项目” 的截至报告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为依据计算。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元
■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毛华丽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科举、签字会计师毛华丽、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宪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且能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工作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
(四)本次聘任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4、授权及期限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董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
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售的中等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三)投资额度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投资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确保与投资产品的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投资产品,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考虑了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保荐机构”)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诺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美诺华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万联证券对美诺华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万联证券认为,美诺华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美诺华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陈志宏 王梦媛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下转6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