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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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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3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苏州佰富琪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

● 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21.34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21.34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对公司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有关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分配及业务品种、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金额,实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无偿为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金额、期限和方式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本次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

(二)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迈信林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21.34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21.34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对公司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68%。公司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邓红玉,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强爱斌、黄传飞

强爱斌

黄传飞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涉及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期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期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3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洁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相关监督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化治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已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要求,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2021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修改《公司章程》是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202-02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修改部分内控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202-02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日常资金使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迈信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迈信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上修订的内控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11、13、1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10、12-14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友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2年5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

4、登记时间、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公司一楼会客室办理登记手续。

5、请股东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

联系人:吴肖静

联系电话:0512-66591666

电子邮箱:maixinlin@maixinlin.com

传真号码:0512-66580898

2、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3、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下转6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