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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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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4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在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2021年4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4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5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0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迈信林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迈信林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迈信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962,035.1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2,632,480.20元。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在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在发展阶段,为了进一步布局公司在航空航天事业,公司于2021年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2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蓝天机电,而20,000万元为初期建设资金,后续还将逐步建设航空零部件的柔性产线和航空类产品的柔性装配线等,后续需进行持续的资金投入。同时,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014.34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5,55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分配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补足。募投项目中“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充项目,主要为提高公司航空核心部件及整体结构件、高精度壳体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产能,“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为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产品储备。募资不足部分公司将自有资金投入,同样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基于对外投资对资金需求及新建项目投建安排,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历来重视以利润分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投资发展规划,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子公司蓝天机电的建设及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我们认真考虑了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存在明确使用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要求,同意该议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3,300万元。关联董事张友志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

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及其配偶王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公司首发上市均履行了《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张友志先生,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2017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金美鑫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股25%。

张友志: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

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

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向关联方苏州金美鑫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基于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上接615版)

根据胡斌林就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承诺函,“在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其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刘晓军

根据刘晓军就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承诺函,“在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其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陈耀辉

根据陈耀辉就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承诺函,“在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其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关于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情况的说明》《承诺函》等资料,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2-028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其余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草案》中的财务数据需要更新至2021年度,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依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最新财务情况对《草案》、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审阅报告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对比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草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