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接655版)
(1)产品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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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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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地形车方面
(1)产品维度
①ATV长短车产品系列:Segway Snarler AT6 S(570cc短款)、Segway Snarler AT6 L(570cc长款);
②UTV产品:Segway Fugleman UT10(1000cc三座版);
③SSV产品:Segway Villain SX10(1000cc窄版)、Segway Villain SX10 W(1000cc宽版)。
(2)技术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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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机器人方面
(1)产品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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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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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6,025,280.64元,其中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4,811,262.96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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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本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40,855,997.22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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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存托凭证、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1年底,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其间接控制公司181,546,570份B类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5.65%,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63.30%。
2021年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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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字:彭 凯 沈 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鼎通科技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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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王成海、孔垂军、许辉、肖继辉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波先生、邵为波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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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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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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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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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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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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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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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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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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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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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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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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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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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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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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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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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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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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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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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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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0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邵为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3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4.2 条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除已披露的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达到披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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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涉案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子公司众安康新增涉及的劳动诉讼、仲裁金额为123.73万元。
综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所涉及的金额为2,658.95万元,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4.2 条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
二、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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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此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3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
会计政策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原自用房产改为长期对外出租,自2021年10月31日起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包括宜华健康深圳商业办公楼(建安山海中心 23 层、27 层、28 层 D、G 单元)、海南亲和源老年俱乐部有限公司的56套房产、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和源”)的自有办公楼。
对原来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子公司亲和源分别于2018年3月1日对外出租的会所、于2009年建成后对外出租的17号楼商业街,及余干仁和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对外出租的老医院大楼(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自2021年1月1日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146)。
本次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进展
自公司决定将部分原自用房产改为长期对外出租后,子公司亲和源对其自有办公楼积极寻找承租方,但因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截至目前,仍未能寻找到合适的承租方,亦未能签署相关租赁协议,且公司管理层认为未来半年内,仍无法达到出租目的,故未能达到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
综合上述理由,基于审慎原则,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对亲和源的自有办公楼继续进行自用,不再对外出租,亦不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本次对亲和源的自有办公楼不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亲和源的自有办公楼继续自用,不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涉及面积6,007.01平方米,致使公司2021年度的净资产减少10,164.56万元,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