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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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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413,079.5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622,725.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1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50,000.00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78%。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基于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况而制定的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于 2022年4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9,280.00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2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LabTech Holdings, Inc.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莱伯泰科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燕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祝继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四)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五)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万股。

本次共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授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2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提名情况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克先生、丁明玉先生、于浩女士、谢新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尹碧桃女士、孔晓燕女士、郑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孔晓燕女士、郑建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孔晓燕女士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尹碧桃女士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郑建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提名情况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争奇先生、马宏祥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6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克:男,中国国籍,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56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至1985年3月,任湖南地矿局402地质队助理工程师;1985年4月至1987年6月,任广西大学化学系助教;1987年7月至1992年5月,任美国欧姆斯国家实验室研究助理;1992年6月至2003年2月,历任美国热电佳尔-阿许公司(TJA公司)首席研究员、产品经理、国际经理、大中国区总经理;2002年1月至今,任莱伯泰科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5月至今,任LabTech Holdings, Inc.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任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至今,任北京莱伯泰科实验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LabTech Hong Kong Limited董事;2011年10月至今,任LabTech, Inc.董事长、CEO、总裁;2014年11月至今,任北京莱伯泰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CDS Analytical, LLC总裁;2021年12月至今,任北京莱伯泰科实验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丁明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90年2月,任中国地质大学应化系助教、讲师;1990年2月至1995年8月,山梨大学(日本)访问学者、留学生;1995年9月至1997年8月,清华大学化学系博士后;1997年8月至今,任清华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教授;2019年4月至今,任莱伯泰科董事。

于浩: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任哈尔滨红帆船实业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9月至2003年5月,任上海虹口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6月至今,任莱伯泰科财务负责人;2013年4月至今,任莱伯泰科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至今,任莱伯泰科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5月至今,任北京莱伯泰科实验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北京莱伯泰科实验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谢新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今,历任莱伯泰科应用工程师、研发助理、项目经理、研发经理,现任莱伯泰科研发经理。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碧桃: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2002年7月,任武警黄金部队技术人员;2002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销售;2007年1月至今,任中国分析测试协会职员。

孔晓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8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莱伯泰科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8月至2002年5月,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问题研究所助研、副研究员;2002年6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 2017年5月至今,任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争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东方英卡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8年3月至今,任莱伯泰科运营总监;2019年4月至今,任莱伯泰科监事会主席。

马宏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1987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无锡石油地质研究所测试工程师;1997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美国热电佳尔-阿许公司上海办事处维修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19年1月,任莱伯泰科客户服务部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莱伯泰科维修工程师;2013年4月至今,任莱伯泰科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王晓丽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晓丽女士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月 26日

附件:

王晓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1月至2010年8月,任北京中际北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培训主管;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曲美家具集团副总裁助理;2010年11月至今,任莱伯泰科人事专员;2013年4月至今,任莱伯泰科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6,618,332.16元(其中本年度使用80,339,469.35元),累计利息收入8,237,497.48元,累计手续费4,670.9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6,096,569.87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含本年度扣缴税款130,982.26元,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之2所述。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4日,公司、莱伯泰科天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326660100200746365账户为326660100100640009账户的子账户;

326660100200810203账户与326660100200807571账户为326660100100638935账户的子账户;0200292214000001395账户为0200292219100069176账户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2,500.00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天津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向莱伯泰科天津增资6,500.00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1年公司各项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收益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的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本金为11,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117,924.5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XYZH/2020BJA20761”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在上海新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且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上海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向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22幢4、5层”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由此,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变更前的实施方式为在北京对现有房屋进行必要的改造和装修;变更后的实施方式为除在北京建设研发中心外,同时在上海购置房产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共同建设研发中心。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内容不变。2021年9月24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购买标的房产;已向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投资1,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4,0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21年9月28日,莱伯泰科天津在使用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时,由于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度内容理解有误,认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允许直接对私转账,于是将其中300.00万元人民币转入莱伯泰科天津的自有资金账户,以用于支付该项目的报销款及备用金等。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2021年11月5日经办人员在退回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原应退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300.00万元误操作为转出300.00万元。2021年12月7日,莱伯泰科天津在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账务明细清单时发现该错误,已于当日将上述共计600.00万元退回到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已核实操作正确无误。

2、莱伯泰科上海员工在办理该公司的税务相关手续时,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该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均设置为税务局扣缴税款的协议账户。2021年12月划付税款时,经办人员在系统中错误勾选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导致从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缴税款共计两笔,分别为:2021年12月6日划付税款129,194.66元,2021年12月13日划付税款1,787.60元,合计130,982.26元。经公司进一步核查,2022年1月至4月,从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缴税款合计1,146,083.07元,具体明细如下:2022年1月19日,划付税款202,248.69元;2022年2月21日,划付税款129,219.24元,2022年2月23日划付税款1,467.10元;2022年3月7日,划付税款183,243.66元;2022年4月8日划付税款997.00元,2022年4月14日,划付税款628,907.38元。加上2021年12月的税款,共计1,277,065.33元。截至2022年4月22日,莱伯泰科上海已将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税务局的扣缴税款协议撤销;上述款项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直接关系,公司已于日前归还了前述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将尽快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伯泰科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伯泰科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伯泰科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经改正,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中含本年度扣缴税款130,982.26元,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之2所述。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9.86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8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00.00万股的1.21%。其中首次授予67.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13.4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3、授予价格(调整后):19.2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1人,预留部分授予7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祝继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表预留授予后剩余0.88万股限制性股票份额作废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3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4月1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86万股。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86万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月13日;

2、归属人数:40人;

3、归属数量:19.86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19.21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9.51元/股调整为19.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下转659版)

(上接6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