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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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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连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盖雪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潘连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盖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连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盖雪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持续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持续发挥其专业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状况及2022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1年度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78%。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专项账户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对募投项目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已由公司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完毕,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及制度贯穿经营活动各环节,并得到有效实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三)《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为: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领取该等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单独领取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8,000.00元(含税),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克、于浩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86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授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胡克先生、丁明玉先生、于浩女士、谢新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尹碧桃女士、孔晓燕女士、郑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调整后人事总监一职不再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梯队建设,完善管理层的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该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制度文件予以修订。

此项议案每个制度文件分别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中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文件均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对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公司拟于2022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状况及2022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及长期规划。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专项账户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对募投项目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已由公司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完毕,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地实施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拟定如下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在职员工,则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在职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86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2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王争奇先生、马宏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届时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3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拟修订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上接6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