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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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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资子公司恒玄北京和恒玄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成都”)纳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智能”)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玄北京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301

注册资本:21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恒玄北京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是公司根据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 26 日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玄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新增实施主体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拟终止“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追加至“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同时,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新增实施主体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包括不限于设备采购款、IP采购、试制试验等研发投入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上接6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