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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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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2版)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2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3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4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 控股股东不参与本次配售。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6 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7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8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9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10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11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5)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6)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2、上会所人员信息及业务规模

(1)截至2021年末,上会所合伙人人数为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5人。

(2)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20亿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63亿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5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1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45亿元;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4、诚信记录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玉朋

赵玉朋,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无兼职情况。

(2)签字会计师吴岳

吴岳,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兼职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

吴韧,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8家,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3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其他鉴证服务费用8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相关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自聘任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上接684版)

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2-037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并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40人

2021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1亿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1亿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3亿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家

2021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汽车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92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所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斯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斯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华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斯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06.0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4.8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21.20 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与众华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众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2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众华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众华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2-036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案的主要内容: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744,456.6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377,190.66元。鉴于母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亏损,且结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新业务发展的投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审议程序: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744,456.6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377,190.66元。鉴于母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亏损,且结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新业务发展等的投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园林生态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驱动型行业,大部分市政项目体量大且实施时间长,项目实施常常需要公司先行垫付资金,且款项回收周期较长,因此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高。

(二)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母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继续亏损,营运资金不宽裕,加之公司战略转型中,生态农牧板块日常生产和光伏新能源板块开拓业务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及健康发展,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新业务拓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长期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2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412,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2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38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张钦发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张钦发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0%;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9,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2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陈楚鑫、贾强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0%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9,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2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陈楚鑫、贾强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0%;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9,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2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陈楚鑫、贾强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7日,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4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以下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其提交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和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研发楼11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杜旭升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84人,实际出席持有人184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8,190,000份,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设立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8,19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持有人会议同意选举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杜旭升先生、侯菊艳女士、郭志敏女士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中杜旭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侯菊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除此之外,上述委员均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8,19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2022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11)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8,19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

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8,798,7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39%,最高成交价为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6元/股,成交金额为201,635,044.81元(不含手续费),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2月23日,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5万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82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6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1,82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1,825万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819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1,819万份,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的上限。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L00002号验资报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实际参与对象具体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数量及比例如下: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18,190,000股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4.67%。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