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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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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9版)

2.3部分产品按客户指定价格采购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3、交易结算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具体确定。

4、关联交易的数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原则上双方2022年度以下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

4.1甲方向乙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

4.2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

4.3甲方作为承租人向乙方租赁房屋: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

5、成立、生效和有效期

5.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的日期不一的,以批准较晚的日期为生效日);

5.2双方同意,本协议成立之后双方即开始据此履行。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协议生效时即一并确认,无需另行书面声明;

5.3若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未批准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未能生效的,则双方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至本协议确定未能生效之日期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有甲乙双方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安排;

5.4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各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若相关关联交易金额超过“4、关联交易的数额”中的上限,双方有权决策机构须履行额外的审议程序;

5.5本协议期限为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6、违约责任

6.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刻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6.2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与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宁波恒达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关联各方的日常经营需求,集中在房产出租/承租、接受/提供劳务、采购/出售商品范围内,属于各关联方主营业务范畴,具备商业实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种产品有国家价格,即采用国家价格;若无国家价格,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以书面协议、合同等方式进行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地经营发展,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杨莉女士,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莉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莉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磊先生,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晓磊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晓磊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女士199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凌云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0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毕马威华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同时考虑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5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22-02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属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此外,公司亦对《公司章程》附属文件《均胜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均胜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均胜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均胜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完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人,因此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人民币

4、保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条件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障人员范围、保险公司、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商誉的形成及资产组概述

公司于2016年6月完成对于KSS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KSS”)及其子公司的并购。因并购KSS事项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价格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形成商誉103,69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81,144万元),分配至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

自2018年4月完成对高田除硝酸铵气体发生器业务以外主要资产的收购后,公司将原KSS业务与原高田业务进行全面整合,全部业务在均胜安全系统全球总部统筹下,按照中国区、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区域、美洲区、欧洲、中东及非洲区等四个区域重新划分进行运营,收购KSS形成的商誉被重新分摊到均胜安全业务的四个区域中,分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2019年,因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合资协议到期,公司分拆其部分资产与业务,导致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商誉账面价值减少40,811万元。截至2021年末,各区域资产组的商誉账面原值为: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对于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指出,“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第三季度因为疫情、原材料价格及运输成本的上涨以及汽车芯片的短缺等外部影响导致均胜安全业务单季度出现亏损,由于整体外部环境的发展趋势尚不明朗,因此未在2021年三季度末计提减值准备。而2021年第四季度,疫情、原材料价格及运输成本的上涨以及汽车芯片的短缺等外部影响对行业的长远影响,逐步得到确认和放大,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出现大额亏损,全年业绩未及预期的情况逐渐明朗。随着公司对汽车安全业务的进一步全面分析,结合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公司未来5年盈利预测测算情况等因素,明确历史收购KSS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计提2021年度商誉减值准备201,922.88万元。

(二)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

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确定。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最近未来5年财务预算和相应的税前折现率分别预计各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超过财务预算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均保持稳定。根据可收回金额的预计结果,均胜安全业务在美洲区、其他亚洲地区以及欧洲、中东和非洲区的含商誉的长期资产组具有减值情况,导致确认减值损失,中国区可收回金额的预计结果未确认减值损失。相关预测参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的测算及外部审计、评估结果,汽车安全系统业务板块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为1,682,397.28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511,678.47万元,计提2021年度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201,922.88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相应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22.88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1,922.88万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得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二)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相关规定,审议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2、财政部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3、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通知和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和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4号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②基准利率改革,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2、适用通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解释第15号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公司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实施日期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4号和通知,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结合公司试运行销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上述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第1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王剑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2年5月12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7001

4、传真:0574-87402859

5、邮箱:600699@joyson.cn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金准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分险等级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选择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理财产品的购买并建立台账对其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元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分险等级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22-02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周四)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周四)至05月11日(周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99@joyson.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周四)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剑峰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俊彧女士、独立董事魏云珠女士、董事会秘书俞朝辉先生将参加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2日(周四)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周四)至5月11日(周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99@joyson.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124847

电子邮箱:600699@joyso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兴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事先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下转6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