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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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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瑞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十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0版)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事先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母公司层面净利润均为负,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回避表决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公司全体监事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此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附属文件《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均胜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与修订后的《均胜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均胜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均胜电子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均胜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均胜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至第六节“重要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母公司层面净利润均为负,结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范金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额度均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现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在境内公开发行注册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和注册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营运效率,公司依据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规模项下的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和以自有资产担保等有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所有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回避表决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公司全体董事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此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搭建ESG管治架构,并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相应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增加ESG相关职责。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策略、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属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均胜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时对《均胜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均胜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均胜电子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均胜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均胜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均胜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均胜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上述制度性文件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周二)上午9点30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上接691版)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6,120.0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材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预计为所属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福鞍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2022年度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融资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是否逾期:无。

● 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2年度公司计划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融资担保,其中预计对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预计对辽宁福鞍燃气轮机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5亿元,预计对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 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时授权上述担保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的时间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所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状况如下:(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合计担保总额26,585.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9%。包括:为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为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3,685.01万元,其中,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攀钢集团融资租赁(成都)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PGZL-ZZ-2021-01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开展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05.76万元(含7805.76万元),期限5年,公司为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是主合同项下攀钢集团融资租赁(成都)有限公司对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保证期间自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3年时止。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 上述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21,054,449.01元,加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004,482.57 元,按照母公司净利润 -45,952,106.88 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1 年 7 月27 日,公司完成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 46,053,939.60 元,2021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450,004,991.98 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抓住转型发展契机,在维持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大力推进转型,公司2021年新增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瑞鞍”),四川瑞鞍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持股比例49%,需要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亿元。其主要项目为年产1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期,需要资金投入。

(二)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发展和提高股东长远回报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转型发展等需要。公司将继续提高经营效益,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制订股东回报计划,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存在明确使用规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要求,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尚需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 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吕思琦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吕思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简历

1、吕思琦女士,中共党员,中国国籍,1992 年生,研究生学历,2015-2018年工作于福鞍控股有限公司,2020 年至今任福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至今任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 、本基金的第十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

2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5月9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3 、自 2022年5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9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注:1、M 为申购金额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具体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FOF基金、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债券基金、部分混合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包含以下产品: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聚润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深证物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后端)、工银瑞信瑞丰半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景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安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宁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聚宁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兴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价值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创新精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圆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回报6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聚和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平衡回报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兴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招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瑞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民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5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等。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