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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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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大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945,815.03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06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01%。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2,008,883.9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1,168,978.5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1,066,8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LED、电容器、半导体、锂电池等行业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实现智能制造提供先进、稳定的装备及解决方案。公司所处的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所需的研发投入较大,才能保障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优势。

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已进入产业升级、智能化、自动化改造的关键时期,智能自动化装备行业也顺势迎来行业发展黄金期。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细分行业,随着我国对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的持续增加,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能否不断推进公司产品的技术升级与迭代,能否及时研发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和产品是公司能否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而这一切的背后都是需要公司重视长远发展,大力投入资金在技术研发领域。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经成为国内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领先企业,同时凭借深厚的研发实力和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成功进入了半导体固晶机和锂电池设备领域。

公司当前处于行业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通过持续增加的研发投入、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加大对行业发展的示范和引领力度以保持领先优势,从而加快公司的发展。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2,008,883.99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2022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产品研发进度、技术人员储备,努力推进进口替代目标;同时将全面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扩大产能、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公司2021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66,8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01%,符合公司在《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政策。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基于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大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面对新冠疫情影响等外部环境变化,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生产经营发展、对外投资等方面,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有利于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2019年9月17日,李振华受到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4.8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1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深圳鑫励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小环的配偶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深圳市智浩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广州市骁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昌宁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之间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新益昌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国军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李国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李国军先生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毕,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李国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研发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国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现已办理离职手续并正式辞任。李国军辞职后将不在公司继续担任任何职务,其原从事的研发工作将由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承接。李国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研发工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李国军先生的具体情况

李国军: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清华大学计算机技术工程专业。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在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部主管;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自雇;2009年12月至今,在深圳市君智视觉计算机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在深圳市君越智能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在深圳市君安智能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在深圳市君嘉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0月至离职前,在新益昌任高级工程师,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国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00,000股,其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国军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李国军先生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李国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固晶机系列产品软件系统的开发,包括:①GS100系列设备的软件开发、升级和维护;②开发、升级和维护与GS100系列软件关联的MES系统,主要负责并参与了一种LED连线封装设备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

李国军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专利的申请。李国军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职务发明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李国军先生已与公司签署《保密、竞业限制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根据该协议,李国军先生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且离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的商业秘密获取经济利益;该等保密义务的期限至公司宣布该信息不再为保密信息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鉴于李国军先生在职期间的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公司已与李国军先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并约定解除竞业限制,公司不要求李国军先生履行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亦无需向李国军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预计李国军先生未来仍将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相关行业工作。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除李国军先生离职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变化。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不断扩充研发团队,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00人、209人及264人,呈增长趋势。李国军先生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职务发明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李国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李国军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固晶机系列产品软件系统的开发,主要负责并参与了一种LED连线封装设备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目前,其已将工作交接予核心技术人员周赞先生及其带领的团队,公司的研发工作在正常有序推进中,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新益昌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李国军先生已与公司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其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对新益昌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李国军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专利的申请,李国军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新益昌生产经营及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李国军先生离职未对新益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保贴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公司关联方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及其配偶陈七妹,宋昌宁及其配偶袁春莉为公司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及其配偶陈七妹,宋昌宁及其配偶袁春莉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融资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3F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17、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3F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13480640108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4、特别提醒: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肖龙先生、张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肖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张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8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577.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10.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723.9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9,828.2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下转704版)

(上接7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