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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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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9版)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1年度,公司所属煤炭业务实现原煤产量1,074.28万吨、销量1,071.27万吨(其中:对外销售598.48万吨、内部销售472.79万吨),营业收入572,944.71万元;洗精煤产量332.19万吨、销量331.58万吨,营业收入495,132.30万元;煤炭贸易量13.46万吨,营业收入17,129.53万元;公司所属煤炭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085,206.54万元。公司所属电力业务实现发电量312.45亿千瓦时,售电量296.26亿千瓦时,营业收入1,165,806.90万元。公司所属石化业务实现石化产品贸易量59.83万吨,营业收入295,156.86万元。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80,483,926.18元,较去年同期22,144,195,812.55元增加22.29%,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采选业务产销量同比增加及焦煤产品价格同比上涨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4,098,152.52元,较去年同期4,484,669,792.13元下降76.27%,主要原因系本期债务重组收益同比下降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3,995,324.58元,较去年同期195,279,150.95元增加291.23%,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采选业务产销量同比增加及焦煤产品价格同比上涨所致。

(2)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为指引,在深挖现有煤电传统产业潜力提质增效,保证公司基本盘稳定增长的同时,坚定不移的向储能行业转型。公司将结合自身产业、管理优势,通过与央企、地方国企、科研院所及储能行业头部企业合作,从储能材料资源整合、储能装备制造到投资储能项目,为国家构建新型能源系统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力争1年内储能产业取得实质性突破,3年内形成规模,5~8年进入储能行业第一方阵。

公司战略转型主要包括两方面:

1、与海德股份共同投资电化学储能项目,推进储能材料资源整合、提纯冶炼、储能新材料、装备制造和项目集成等全产业链产业,为新能源及传统电力系统提供全套储能解决方案。

2、加大储能电站和风光储绿色基地项目投资。与央企、地方国企等深度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储能电站和风光储绿色基地项目。目前,公司已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力争到2030年控股和参股的储能等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广西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体伦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偿债资金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债务偿还和生产经营。

四、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21年度,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至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三、关联业务说明

1、房产租赁-租入业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2、房产租赁-租出业务:永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租用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3、商品贸易业务:公司子公司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与其持股49%股东的控股股东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开展石化等商品贸易业务。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永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于2002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62.65亿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3层310;法定代表人:王广西;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建筑材料、电子设备、金属材料、贵金属。

2、新投能源,为本公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持股49%股东新投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4年6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0万元;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二路东一巷226号1区1栋238号;法定代表人:丛培振;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棉花收购;棉、麻销售;粮油仓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五、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或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5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邢红梅女士、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对以下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四、《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内容如下: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六、《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八、《公司管理层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如下:

十、《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十一、《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十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7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