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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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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进展及延期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进展及延期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晶存储”)分别于2022年3月13日、3月17日、3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34号)、《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38号)、《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40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披露。

上述问询函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方对所涉及相关问题进行核查,但由于上述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补充、完善,期间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延期并披露了相关的进展情况,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问询函及违规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2022年3月25日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年3月30日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9日分别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进展及延期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7、2022-029),上述问询函回复日期延期至2022年4月26日。

2022年4月18日再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划扣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50号),要求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前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披露。

截至目前,上述问询函各项落实工作仍在开展过程当中,进展情况如下:

一、关于相关问询函工作进展情况

自上述进展公告披露以来,公司所采取的保全公司资产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司法措施进展如下:

2022年4月22日,广州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紫晶”)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寄送的开庭传票,关于广州紫晶起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质押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于2022年5月18日开庭审理。该诉讼案件详见公司2022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之诉讼案件二“(2022)粤1302民初8604号”案件。

2022年4月22日,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晶铠”)收到五华县人民法院网送的开庭传票,关于梅州晶铠起诉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于2022年5月27日开庭审理。该诉讼案件详见公司2022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之“(2022)粤1424民初1259号”案件。

二、关于相关问询函延期回复说明

截至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的各项落实工作仍在开展过程当中,由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核查需要较多外部单位配合,部分资料尚未获取,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当中,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继续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组织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将于2022年5月6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工作,延期回复期间如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2-033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汉德”)持有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晶存储”、“发行人”)5,173,39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4%,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1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夏德”)持有公司股份5,173,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4%,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1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均是由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46,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4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807,63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期间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截至目前,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64,169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62%,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其他说明

目前,公司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自公司2022年2月12日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之日起东证汉德、东证夏德未再实施减持,后续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立案期间及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的规定。

202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告知函》,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数据四舍五入造成。

自公司2022年2月12日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之日起未再实施减持。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需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及减持实施,系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需要自主决定。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情形,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合规减持。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目前,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将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依法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调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1年10月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以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12,6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8.4%)提供质押担保,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2亿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办理完毕上述12,600万股东莞证券股份的质押。

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2年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东莞证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即锁定期内),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不得质押。

为在东莞证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前解除上述质押给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的12,600万股东莞证券股份的质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将综合授信额度由原12亿元调减为10亿元(年利率不超过7%),同时,公司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提供4亿元保证金或存单质押,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和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贷款事项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因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调整综合授信额度,需向该行提供4亿元保证金或存单质押,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股东朱凤廉女士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朱凤廉女士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2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六章第三节第6.3.10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2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因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调整综合授信额度,需向该行提供4亿元保证金或存单质押,监事会同意公司向股东朱凤廉女士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六章第三节第6.3.10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2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调整综合授信额度,需向该行提供4亿元保证金或存单质押,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股东朱凤廉女士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

鉴于朱凤廉女士持有公司14.74%股份,朱凤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朱凤廉女士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议案得到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六章第三节第6.3.10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同意,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表决情况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同意。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朱凤廉女士基本情况

姓名:朱凤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朱凤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74%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朱凤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朱凤廉女士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朱凤廉女士借款无需计付借款利息。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5日,公司与朱凤廉女士在东莞市签署了《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因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调整综合授信额度需向该行提供4亿元保证金或存单质押,而向朱凤廉女士申请借款人民币肆亿元(¥4亿元)。朱凤廉女士同意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肆亿元(¥4亿元),公司无须向朱凤廉女士支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借款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向朱凤廉女士借款作为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提供保证金或存单质押之用,目的是为了在公司参股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前解除公司质押给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的12,600万股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质押。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向朱凤廉女士借款能够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实质上是朱凤廉女士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向朱凤廉女士支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今,公司未与朱凤廉女士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37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2022年2月18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271,95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47%减少至8.38%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无锡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健先生《关于所持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达到5%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计划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江苏国信将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江苏国信《关于拟增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信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国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2,750,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7%,江苏国信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国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江苏国信将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方式增持。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考虑到二级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设定的实施期限超过6个月。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江苏国信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江苏国信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江苏国信承诺,将在上述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实施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国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5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2-014

债券简称:21瀚蓝01 债券代码:18504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发行了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刊登。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30 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该等议案之详情已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 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目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审计报告类型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按预约披露时间2022年4月28日披露年报后,如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被深交所强制终止上市,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将按照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流程办理退市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目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审计报告类型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按预约披露时间2022年4月28日披露年报后,如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被深交所强制终止上市,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将按照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流程办理退市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73元,公司股票已连续7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2-0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的公告

日前,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经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亿元,发行期限为84日,发行利率2.00%。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证券代码:000900 公告编号:2022-012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刘经纬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经纬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经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经纬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刘经纬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公司监事会谨向刘经纬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4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投资”)持有的本公司744,039,9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最终是否拍卖并过户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若本次司法拍卖并过户成功,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近日,公司收到嘉裕投资转发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拍卖通知》,获悉嘉裕投资所持本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拍卖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6日10时至2022年5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嘉裕投资持有的本公司744,039,9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二、股份拍卖原因

因股权转让纠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以嘉裕投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2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因嘉裕投资未按判决要求按期偿还华创证券保证金、利息等相关费用,华创证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裕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44,039,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司法拍卖并过户成功,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相关部门核准、法院裁定、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拍卖并过户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根据后续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