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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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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16 公司简称:塞力医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因公司正处于从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商向智慧医疗服务商转型期,尚需大量资金支撑整体战略发展,基于长远保障股东长期利益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处于IVD流通领域,塞力医疗根据医疗深化改革、医疗信息化改革及精准医疗等政策,结合前期良好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运营能力及终端把控能力由传统医疗供应链服务向医疗智能化转型升级,通过“渠道+科技+服务”的优势,致力于成为 “物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医疗综合体系建设供应商。

一、IVD领域

1、IVD领域市场规模

IVD行业涉及分子生物学、基因诊断学、转化医学等学科,全球体外诊断产业保持持续增长趋势。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测算,2018年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约为680亿美元,同比增长4.62%,预测未来十年内将维持3-5%的年增长率。其中免疫诊断成为最重要的细分领域。

2027年,全球体外诊断市场预计将达到995亿美元。在预测期内,预计其复合年增长率为3.7%,2021-2027年复合年增长率预计为4.8%。

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分会于2020年3月发布的《2019年中国体外诊断行业报告》,截至2018年,亚太市场占比约为32%,预计到2023年,亚太地区占比将超过38%则可知亚太市场2027年市场规模可达378亿美元。

2、IVD流通领域的发展

体外诊断试剂流通行业随着“两票制”、“集采平台”、“耗材零加成”等政策的推进,竞争愈发激烈,行业内企业逐渐开始向服务型企业延伸。

(1)医疗供应链服务

医疗供应链服务是市场化的为检验科提供服务的一种模式,指集中多个品牌供应资源,整合上下游服务及资源,满足医院检验实验室全部或相当一部分品类采购和综合服务需求。目前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小规模的企业不具备竞争力,逐步被供应能力强、市场覆盖能力强、具备信息技术及服务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取代。

(2)第三方独立实验室(ICL)

第三方独立实验室(ICL)是最早出现的对检验科业务的介入模式,主要是对接检验科接收样本和检验服务外包的业务。第三方独立实验室(ICL)业态相对成熟,通过整合代理商资源能对第三方模式扩张和样本搜集提供帮助,因此几年来也成为渠道整合的力量之一。塞力医疗目前已涉足此领域。

(3)区域检验中心(RMCL)

在传统医院检验水平有限的区县级,简单的外围采购服务或者检验服务,不足以满足客户需求,因此延伸出新的整合者:一般是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建立区域检验中心(RMCL),获得区域内的所有(或者部分)检验资源,以下游的力量进行产业链的整合。目前,区域检验中心(RMCL)的合作方式主要有基于事业单位(如医院、公立检验所)的区域检验中心(RMCL)和基于第三方独立实验室(ICL)的区域检验中心(RMCL)。

塞力医疗拥有与各级医院共建的区域检验中心(RMCL)及第三方独立实验室(ICL),依托衡道病理的专业资源和公司的渠道、产品优势,推进医院病理和检验集约化整合服务模式探索,拓展区域、基层病理科室共建、第三方独立实验室(ICL)综合诊断的巨大空间,助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医疗机构,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落地,实现集团布局广阔市场的战略路径。

(二)、医疗信息化

1、医疗信息化市场规模

一方面,医保支付改革、医疗信息化、数据安全等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为数字医疗提供了规范化的发展土壤,也促进了医院信息化加速落地;另一方面,后疫情时代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患者体验在诊疗场景数字化转型中不断优化,形成远程问诊习惯;医疗科技的创新和监管标准的制定共同促进了人工智能、大数据、5G和物联网技术在医疗场景下的应用,也满足了医疗服务提升质量和降本增效的目的,数字医疗的投融资交易领域具备丰富的拓展空间。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互联网医院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近年来,我国医疗信息化产业呈现高速增长,2019年我国医疗信息化市场规模约为550亿元。预计2020年市场规模或将近690亿元。

2、医疗信息化发展方向

医疗信息化行业潜力巨大,赛道厂商众多,受数据、技术、经验及服务等多方壁垒限制行业集中度不高。

(1)医疗硬件企业

智能医疗硬件提供商,处于医疗信息化产业价值链的上游,包含面向B端客户的专业智能硬件,面向C端用户的可穿戴医疗设备。

(2)通用信息化企业

面向全行业信息化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受企业技术影响,包括数据库、ERP、CRM信息安全等通用产品。

(3)互联网企业

面向大型医院提供HIS/CIS等系统,面向区域卫生系统提供全链转型服务,提供云基础资源、新兴技术等。

(4)综合企业

面向大型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的智慧医疗产品与服务供应商,主攻医疗大健康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医疗检验集约化(IVD)

医疗检验集约化(IVD)是指公司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公司向医疗机构提供体外诊断仪器供其使用,医疗机构向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和耗材;同时公司向医疗机构提供物流配送、培训及技术支持、工程维护、采购管理、信息化软件功能拓展、医学实验室建设布局优化、ISO15189 认证支持和体外诊断新技术学术交流推广等多元化服务,提升医疗机构检验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2)医疗耗材集约化(SPD))

医疗耗材集约化(SPD)是指公司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内,公司以“智慧供应链服务”为核心,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以及运营流程的优化,搭建医用耗材智慧供应链管理平台,依托公司专业运营管理团队,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结算、院内医疗物资仓储管理及配送、数据分析等多元化服务,帮助医疗机构实现精细化运营管理。

取消耗材加成、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带量采购等政策加速推行,促使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向价值医疗为标准衍变,医疗机构内部成本管理、精细化运营管理等需求不断涌现,在此背景下,医院SPD智慧精益管理模式正逐步成为医疗机构供应链运营管理的主流模式。

(3)区域检验中心(RMCL)

区域检验中心是指公司依托医疗集团、医共体等区域组织内核心医院检验科,合作共建标准化、高水平实验室。公司通过专业化的物流运输体系,定时对区域内医疗机构样本进行收集,统一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将检验结果通过区域性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实时回传至相关医疗机构。公司作为区域检验中心合作共建服务商,为区域检验中心提供实验室建设、运营、试剂耗材供应链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和标本物流等综合服务。

区域检验中心(RMCL)的建设是落实分级诊疗、医共体建设等政策的关键一环,通过对区域内医疗资源的整合,可以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共享、减少医疗资源重复投入,同时保障实验室检验质量、实现检验结果互认。进而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机构检验成本高、专业技术人员分布不均等问题,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在该模式下,区域内医疗机构可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基层医院也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检验服务,最终实现政府、医院、患者的三方共赢。

(4)建设研发生产平台

塞力医疗集团秉承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的战略前瞻,结合创新技术引进、品牌战略合作,实现双轮驱动的商业模式。在湖北及湖南建设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及生产平台,形成凝血、自身免疫、快速诊断(POCT)、化学发光等检测试剂品类的全面布局,并在两地实现规模化生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在受疫情影响的背景下,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59,954.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5,063.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3.6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505,703.4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6,201,390.60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3,916,431.99元,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0,424,419.94元,母公司实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73,254,371.93元。鉴于公司正处于从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商向智慧医疗服务商转型期,尚需大量资金支撑整体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处于IVD流通领域,受疫情、医保控费等政策影响,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延期,资金成本上升,同时加大了医疗信息化投入以及对部分领先技术企业的投资导致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考虑到公司正处于从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商向智慧医疗服务商转型期,尚需大量资金支撑整体战略发展,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前期积极以多种利润分配方式反馈投资者

(1)公司近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股 币种: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已使用自有资金50,254,823.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票用于可转债转股库存股。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坚定“双主业、双车轮”发展战略,完善生态系统,计划通过内生及外延增长方式,构筑“物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医疗综合体系建设领域新高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

深耕“医疗检验集约化(IVD)+医疗耗材集约化(SPD)”双主业,医保改革下医疗机构管理逐渐朝着精细化、精益化发展,“医疗耗材集约化(SPD)”能对医院所有耗材包括高值耗材、低值耗材及IVD体外检测试剂进行管理,而医疗检验集约化(IVD)仅涉及到IVD体外检测试剂的管理,可将“医疗检验集约化(IVD)”视作“医疗耗材集约化(SPD)”的子集,未来“医疗耗材集约化(SPD)”会成为医疗机构供应链运营管理的主营模式。

立足“第三方独立实验室、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先进技术布局”为公司提供内生驱动力,可为公司提供利润增长来源及多级发展的可能性,通过“医疗检验集约化(IVD)+医疗耗材集约化(SPD)”扩展市场规模,为公司提供内生驱动力业务抢占先发市场及渠道,利于公司战略整体实施。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累计分红金额约为1.88亿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考虑到公司正处于从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商向智慧医疗服务商转型期,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5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A栋A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5、6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6:00-16:00

3、地点:公司证券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 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C栋3楼

证券部联系电话:027-83386378

传真:027-83084202

联系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40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在编制《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过程中,发现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部分问题,并已自查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4月24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 号验资报告审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375,333,009.23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亿元),总体投资进度为61.77%。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194,853,621.55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30亿元),总体投资进度为36.58%。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7,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4月24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自查后采取的措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塞力医疗《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将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7,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4月24日。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对公司自查后进行的补充确认,但相关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使用7,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4月24日。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375,333,009.23元(含本报告五、(一)、4所述的8,181,235.95元),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8,924,781.65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变更10,856.97万元至“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实施主体为塞力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2、公司按照要求开立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初始存入金额合计610,059,956.79元,后公司将前期已垫付的各项发行费用替换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7,608,016.80元。

3、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由于募集资金涉及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塞力斯”)于2021年4月8日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4、2022年1月21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连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411909001310501),并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3月18日,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5、因公司募集资金支出相关人员变更,误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对应募集户(户名:招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818.12万元资金用于支出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IVD项目),该笔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IVD项目募集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转入公司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对应募集户;截至2022年4月24日,公司已将818.12万元的资金从2018年非公开IVD项目募集户转入公司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对应募集户。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4,853,621.55元(不含本报告五、(一)、3所述的2,000,000.00元及五、(一)、4所述的8,181,235.9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30,509,048.53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30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因公司相关人员错误理解2020年可转债SPD项目的支出范围,将对应募集户(户名: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200万元资金转给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该笔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回募集户,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将2,103,287.67元资金(本金200万元,利息103,287.67元)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SPD项目对应募集户(户名: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

注2:因公司募集资金支出相关人员变更,误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对应募集户(户名:招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818.12万元资金用于支出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IVD项目),该笔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IVD项目募集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转入公司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对应募集户;截至2022年4月24日,公司已将818.12万元的资金从2018年非公开IVD项目募集户转入公司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对应募集户。

注3:中行武汉东湖开发区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8678905094)于2022年3月11日完成注销,剩余募集资金已转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2278594)。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78588882)银行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账号451905199010901),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账号47190134771020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账号5719132634107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账号991904874010301),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账号1805000000052727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账号11050171750000000718)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11日,公司与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与信达证券、民生银行及招商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塞力斯”)、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新疆塞力斯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通达”)、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塞力斯”)、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供应链”)、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塞力斯”)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30日与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以及相对应的各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8日,公司与子公司大连塞力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3227859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558678905094)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996,162.8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8年7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8)011447号验证。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362.47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经由众环专字(2020)011307号《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原“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该笔资金已在2019年10月归还。

2019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截至2020年9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2 亿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0.5亿元和“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1.5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该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截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021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2021年6月10日,公司将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募集资金3,500万元汇入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咏林瑞福”)在中国银行阿克苏市南大街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107084572674),该笔资金于2021年6月29日转入公司基本户中(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103)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该项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2021年12月30日,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将3,500万元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515)。针对上述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责成公司整改,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2、2021年6月15日,为归还中国银行借款,公司将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募集资金1,8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中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合计3,800万元汇入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在中国银行阿克苏市南大街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107084572674),并于2021年6月15日当日,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中(户名: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营业部,账号:556078170303),用于归还银行借款,该项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2021年6月29日,公司通过基本户(户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103)分别将1,800万元、2,000万元的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针对上述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责成公司整改,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3、2021年7月9日,公司根据重庆SPD项目需要将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户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中的募集资金200万元汇入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塞力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0050117360000001269),后经核查发现,操作人员错误理解重庆塞力斯的项目支出符合可转换募集资金SPD项目的使用范围(SPD的安全备货金、仓库租金和铺底流动资金虽属于项目投资范围,但不属于可以使用SPD募集资金的投资类别),付款资金账户使用了可转债募集资金SPD账户资金。针对前述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责成公司整改,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使用基本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103)将2,103,287.67元资金(本金200万元,利息103,287.67元)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SPD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账户:632278594 ),同时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4、2021年度,因公司募集资金支出相关人员变更,误将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募集资金818.12万元,用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IVD项目),即公司将2020年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于支出了2018年非公开的募投项目。针对前述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责成公司整改,截至2022年4月24日,公司已将818.12万元的资金从2018年非公开IVD项目募集户转入公司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户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二)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公司对此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转回使用不规范的募集资金

针对上述使用不规范转出的募集资金,由公司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2、补充确认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3、进行内部追责

公司管理层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处分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理解。

4、持续加强培训

(下转724版)